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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01276
公佈日期 : 2021/04/28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林園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0-C-04
採購名稱 : 110年度林園區轄內公共設施建置與維護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419341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48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C-04
採購名稱:110年度林園區轄內公共設施建置與維護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高雄市林園區公所
機關地址:832高雄市林園區王公路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業務單位:經建課 公告:李佩嬬
連絡人電話:(07)6412511分機502
傳真號碼:(07)642064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3/31
截止收件日期:2021/04/06
開標日期:2021/04/0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505,528 元
Email:chinglun@kcg.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資格:內政部登記合格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登記合格之本市(或營造業法第11條所規定之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 (二)請檢附下列文件影印本(準備投標文件時請詳閱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工程採購注意事項及投標文件審查表等招標文件): 1.上開廠商資格所列各業之登記證。2.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工廠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3.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4.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
一、[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現場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200元,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另採電子領標方式,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請依投標須知規定於截止收件時間前寄(送)達,逾時恕不受理) 1、寄送地址:林園郵政150號信箱(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及文件寄送方式之安全性,不以郵戳為憑,請衡量寄送時間,如有延誤未能在截標日期時間寄達者,應自行負責)。        2、專人送達地址:832高雄市林園區王公路1號(本所五樓秘書室收發)  三、【其他】: 1、本契約價金,俟補助款核撥後再行付款。 2、截標日、開標日倘遇颱風或其他因素而政府宣佈停止上班則須延至上班日辦理。 3、本所政風室電話:07-6411324。 4、領(投)標廠商請於等標期內隨時注意本案之相關消息。 5、請詳閱招標文件,未盡事宜或有疑義處依採購法第41條辦理。 6、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7、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稱本法)第60條規定,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請廠商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派員到場或於開標主持人要求廠商(書面)說明、(比)減價或其他必要情事,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20分鐘)辦理者,視同放棄。 8、依招標文件規定,工作通知單通知期限為自開工日起至110年11月30日止。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各批工作通知單所定完工期限內完工。 9、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7)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現場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200元,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另採電子領標方式,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請依投標須知規定於截止收件時間前寄(送)達,逾時恕不受理) 1、寄送地址:林園郵政150號信箱(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及文件寄送方式之安全性,不以郵戳為憑,請衡量寄送時間,如有延誤未能在截標日期時間寄達者,應自行負責)。        2、專人送達地址:832高雄市林園區王公路1號(本所五樓秘書室收發)  三、【其他】: 1、本契約價金,俟補助款核撥後再行付款。 2、截標日、開標日倘遇颱風或其他因素而政府宣佈停止上班則須延至上班日辦理。 3、本所政風室電話:07-6411324。 4、領(投)標廠商請於等標期內隨時注意本案之相關消息。 5、請詳閱招標文件,未盡事宜或有疑義處依採購法第41條辦理。 6、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7、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稱本法)第60條規定,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請廠商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派員到場或於開標主持人要求廠商(書面)說明、(比)減價或其他必要情事,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20分鐘)辦理者,視同放棄。 8、依招標文件規定,工作通知單通知期限為自開工日起至110年11月30日止。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各批工作通知單所定完工期限內完工。 9、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7)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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