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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01275
公佈日期 : 2021/04/28
採購單位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110-1000-4-010
採購名稱 : 委託辦理信用卡收單服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150894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60,0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1000-4-010
採購名稱:委託辦理信用卡收單服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黃榮員
連絡人電話:(02)23214567分機315
傳真號碼:(3393)880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4/20
截止收件日期:2021/04/27
開標日期:2021/04/2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70,000,000 元
Email:willson@mail.ttl.com.tw
廠商資格 :
1. 廠商特定營業項目(許可業務)證明如下:廠商應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之合格收單機構,廠商應檢具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發之營業執照或相關證明文件。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公司或商號)得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之登記資料投標。 2.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
廠商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範圍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並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使用情形證明。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廠商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範圍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並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使用情形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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