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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01146
公佈日期 : 2021/04/28
採購單位 :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採購案號 : KV1100201
採購名稱 : 南湖主線山屋及步道安全設施改善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KV1100201
採購名稱:南湖主線山屋及步道安全設施改善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機關地址:972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鄭凱文
連絡人電話:(03)8621100分機503
傳真號碼:(03)862131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3/04
截止收件日期:2021/03/18
開標日期:2021/03/1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622,395 元
Email:ke17vin@taroko.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資格,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述各款公司廠家外,並符合以下資格之一者: (一)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計畫主持人或協同計畫主持人之一需具本國建築師證書),涉專業技師簽證業務者,應有專業技師協同,並須持有下列之有效證件: 1、建築師證書 2、開業證書。 3、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二)依法登記開業之土木技師事務所(計畫主持人或協同計畫主持人之一需具本國土木技師證書),涉建築師簽證業務者,應有建築師協同,並須持有下列之有效證件: 1、土木技師證書。 2、土木技師執業執照。 3、當年度土木技師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三)依法登記開業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計畫主持人或協同計畫主持人之一需具本國土木技師證書),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頒佈各科技師執業範圍規定涉專業技師簽證業務,或建築法規規定須由建築師簽證之業務者,應有專業技師或建築師協同,並須持有下列之有效證件: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或「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 2、當年度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3、計畫主持人或協同計畫主持人之一之土木技師證書、土木技師執業執照、當年度土木技師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四)標的執行時,依行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售價及附款方式】 1.郵購:將文件費用抬頭請開立「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新台幣500元及郵資190元(快遞)、回郵信封(請寫郵遞區號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郵購信封上請註名郵購「南湖主線山屋及步道安全設施改善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招標文件,逾期或郵資不足、資料不明者不予寄送。 2.親購:自公告招標日起至截標期限止,於上班時間至本處環境維護課親自購取(一次最多以購領三份為限)。 3.電子領標250元,電子收費領標詳以下網址:web.pcc.gov.tw(自行下載)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處查驗。 【收受標件地點期限】於截標時間前寄達本處指定之專用郵政信箱(花蓮縣新城郵局6-26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收發室(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簽收。 【投標文件收受方式及地點】: 於截標時間前寄達本處指定之專用郵政信箱(花蓮縣新城郵局6-26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收發室(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簽收。 【其他】 1、本處位址屬非限時投遞區,請廠商自行斟酌投寄標單時間。 2、所購招標文件如有缺頁或遺漏,最遲應於開標前一日上班時間內至本處環境維護課要求補足,逾期本處概不受理。 3、其他注意事項詳見投標須知、契約條款及招標文件、採購法相關規定。 4、本案提供電子領標,開標後如有比減價需要,廠商應親自到場辦理,否則視為放棄比減價。 5、本工程需參照公共工程品質作業要點辦理。得標廠商如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由本處逕行解除採購契約並依法處理。 6、得標廠商如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由本處逕行解除採購契約並依法處理。 7、異議及申訴:廠商與本處關於招標、審標、決標、履約或驗收之爭議,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異議及申訴之規定辦理。 8、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違反前段規定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5條處罰,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依同法第3條規定其範圍如下:(一)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二)公職人員之二親等以內親屬。(三)公職人員或其配偶信託財產之受託人。(四)公職人員、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列人員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營利事業。 9、本須知未載明之事項,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售價及附款方式】 1.郵購:將文件費用抬頭請開立「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新台幣500元及郵資190元(快遞)、回郵信封(請寫郵遞區號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郵購信封上請註名郵購「南湖主線山屋及步道安全設施改善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招標文件,逾期或郵資不足、資料不明者不予寄送。 2.親購:自公告招標日起至截標期限止,於上班時間至本處環境維護課親自購取(一次最多以購領三份為限)。 3.電子領標250元,電子收費領標詳以下網址:web.pcc.gov.tw(自行下載)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處查驗。 【收受標件地點期限】於截標時間前寄達本處指定之專用郵政信箱(花蓮縣新城郵局6-26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收發室(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簽收。 【投標文件收受方式及地點】: 於截標時間前寄達本處指定之專用郵政信箱(花蓮縣新城郵局6-26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收發室(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簽收。 【其他】 1、本處位址屬非限時投遞區,請廠商自行斟酌投寄標單時間。 2、所購招標文件如有缺頁或遺漏,最遲應於開標前一日上班時間內至本處環境維護課要求補足,逾期本處概不受理。 3、其他注意事項詳見投標須知、契約條款及招標文件、採購法相關規定。 4、本案提供電子領標,開標後如有比減價需要,廠商應親自到場辦理,否則視為放棄比減價。 5、本工程需參照公共工程品質作業要點辦理。得標廠商如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由本處逕行解除採購契約並依法處理。 6、得標廠商如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由本處逕行解除採購契約並依法處理。 7、異議及申訴:廠商與本處關於招標、審標、決標、履約或驗收之爭議,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異議及申訴之規定辦理。 8、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違反前段規定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5條處罰,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依同法第3條規定其範圍如下:(一)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二)公職人員之二親等以內親屬。(三)公職人員或其配偶信託財產之受託人。(四)公職人員、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列人員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營利事業。 9、本須知未載明之事項,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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