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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00920
公佈日期 : 2021/04/27
採購單位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GF3-110001
採購名稱 : 防彈頭盔15,134頂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509718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2,643,2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GF3-110001
採購名稱:防彈頭盔15,134頂
採購類別:採購-武器類
採購單位: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開標一科
連絡人電話:(02)23497661
傳真號碼:(02)2382201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2/26
截止收件日期:2021/03/30
開標日期:2021/03/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4,661,625 元
Email:bot232@mail.bot.com.tw
廠商資格 :
一、投標廠商資格: 1.投標廠商須為國內、外(中國大陸除外)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 2.投標廠商具有製造或供應防彈裝備之能力。 3.投標廠商具有所報防彈裝備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之能力。 4.投標廠商倘有違法或違約行為並經內政部警政署/臺灣銀行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投標廠商,不具備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格,不得參與本案之採購。 二、投標廠商應於「規格標」內檢附下列資格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營業稅納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具有防彈裝備製造或供應能力之證明文件。 5.投標廠商如為防彈裝備製造廠商以外之國內外供應廠商,應檢附原製造廠商出具之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證明文件。 6.投標廠商如為國內製造廠商,應另檢附工廠登記證明文件。 7.投標廠商如為國外原製造廠商或國外供應廠商,則應檢附承諾於得標後將指定一家國內授權廠商為其辦理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事宜之保證書。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附加說明 :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9月14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528號令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一、(十三)情形】。 4.【防彈頭盔、防彈纖維紗及防彈纖維布之來源地區】:世界各國,中國大陸除外。 5.【洽辦機關】:本案係臺銀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代洽辦機關:內政部警政署辦理招標。 6.【履約期限】: 國內標: 第1批:防彈頭盔應自決標之次日起110個日曆天內以1批交運至立約商自行安排之寄存地點並檢送規定之文件向警政署申請報驗。 第2批:防彈頭盔應自決標之次日起140個日曆天內以1批交運至立約商自行安排之寄存地點並檢送規定之文件向警政署申請報驗。 立約商須負責於各批防彈頭盔經警政署第3階段驗收合格後,經臺灣銀行採購部/警政署發文通知日之次日起15個日曆天內免費將經各批驗收合格之防彈頭盔按警政署分配之單位及數量送交各使用單位完成點收。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國外標: 第1批:決標日之次日起110個日曆天內1次裝運。 第2批:決標日之次日起140個日曆天內1次裝運。 各批防彈頭盔之報關提貨手續由立約商免費負責辦理。立約商於完成報提後應負責將防彈頭盔免費由基隆港/臺北港運至由立約商自行指定之地點寄存,並檢送規定之文件向警政署申請報驗。 立約商須負責於各批防彈頭盔經警政署第3階段驗收合格後,經臺灣銀行採購部/警政署發文通知日之次日起15個日曆天內免費將各批驗收合格之防彈頭盔按警政署分配之單位及數量送交各使用單位完成點收。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7.【其他】 檢舉受理單位: 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886-02-23565497、傳真886-02-23976874,地址:臺北市徐州路5號3樓。 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招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9月14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528號令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一、(十三)情形】。 4.【防彈頭盔、防彈纖維紗及防彈纖維布之來源地區】:世界各國,中國大陸除外。 5.【洽辦機關】:本案係臺銀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代洽辦機關:內政部警政署辦理招標。 6.【履約期限】: 國內標: 第1批:防彈頭盔應自決標之次日起110個日曆天內以1批交運至立約商自行安排之寄存地點並檢送規定之文件向警政署申請報驗。 第2批:防彈頭盔應自決標之次日起140個日曆天內以1批交運至立約商自行安排之寄存地點並檢送規定之文件向警政署申請報驗。 立約商須負責於各批防彈頭盔經警政署第3階段驗收合格後,經臺灣銀行採購部/警政署發文通知日之次日起15個日曆天內免費將經各批驗收合格之防彈頭盔按警政署分配之單位及數量送交各使用單位完成點收。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國外標: 第1批:決標日之次日起110個日曆天內1次裝運。 第2批:決標日之次日起140個日曆天內1次裝運。 各批防彈頭盔之報關提貨手續由立約商免費負責辦理。立約商於完成報提後應負責將防彈頭盔免費由基隆港/臺北港運至由立約商自行指定之地點寄存,並檢送規定之文件向警政署申請報驗。 立約商須負責於各批防彈頭盔經警政署第3階段驗收合格後,經臺灣銀行採購部/警政署發文通知日之次日起15個日曆天內免費將各批驗收合格之防彈頭盔按警政署分配之單位及數量送交各使用單位完成點收。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7.【其他】 檢舉受理單位: 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886-02-23565497、傳真886-02-23976874,地址:臺北市徐州路5號3樓。 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招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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