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100785
公佈日期 : 2021/04/27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採購案號 : 110s064
採購名稱 : 移置本市鄭州路底3號水門堤外停車場之貨櫃屋或指定事項所需緊急租用車輛、機具支援等設施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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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0502563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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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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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66,168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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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s064
採購名稱:移置本市鄭州路底3號水門堤外停車場之貨櫃屋或指定事項所需緊急租用車輛、機具支援等設施
採購類別:採購-交通工具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環清科林宗偉或秘書室吳姿瑩
連絡人電話:(02)27208889分機7267,7214
傳真號碼:(02)2759799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4/06
截止收件日期:2021/04/12
開標日期:2021/04/1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82,000 元
Email:la-wutzuying@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國內廠商:具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廠商登記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運輸、倉儲業,餘詳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
附加說明 :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1萬8,200元整。
【履約地點】本市鄭州路臨50號(底)3號水門堤外停車場(萬華區清潔隊停車場)與臺北市鄭州路臨50號(堤內直屬清潔隊)兩地遷移及本市轄區。
【履約期限】契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上限金額執行完畢 ,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
【應附文件摘要】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聲明書。
2.納稅證明、金融機構信用證明文件。
3.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廠商登記設立之證明。
【其他】
1.第一次公告投標廠商如未達3家,則直接改採限制性招標。
2.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移入、移出計2次,預估一年合計7次)。
3.依契約約定辦理驗收。
4.現地勘查時間:現場開放勘查時間為招標公告期間,勘查時請自備所需工具,投標廠商欲勘查現場時(現場3號水門貨櫃共計7只,貨櫃高度約4公尺,寬度6公尺,僅供參考),請電洽本局環清科承辦人林宗偉(02)2720-8889轉7267或本局萬華區隊停車場陳俊堂班長(02)2552-1063。
5.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之上限金額為18萬2,000元整,契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6.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4.7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0.4.9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8.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新招標文件。
9.檢舉受理單位: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10.依契約約定辦理驗收。
11.依契約第五條(六)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12.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1萬8,200元整。
【履約地點】本市鄭州路臨50號(底)3號水門堤外停車場(萬華區清潔隊停車場)與臺北市鄭州路臨50號(堤內直屬清潔隊)兩地遷移及本市轄區。
【履約期限】契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上限金額執行完畢 ,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
【應附文件摘要】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聲明書。
2.納稅證明、金融機構信用證明文件。
3.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廠商登記設立之證明。
【其他】
1.第一次公告投標廠商如未達3家,則直接改採限制性招標。
2.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移入、移出計2次,預估一年合計7次)。
3.依契約約定辦理驗收。
4.現地勘查時間:現場開放勘查時間為招標公告期間,勘查時請自備所需工具,投標廠商欲勘查現場時(現場3號水門貨櫃共計7只,貨櫃高度約4公尺,寬度6公尺,僅供參考),請電洽本局環清科承辦人林宗偉(02)2720-8889轉7267或本局萬華區隊停車場陳俊堂班長(02)2552-1063。
5.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之上限金額為18萬2,000元整,契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6.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4.7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0.4.9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8.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新招標文件。
9.檢舉受理單位: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10.依契約約定辦理驗收。
11.依契約第五條(六)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12.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