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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00095
公佈日期 : 2021/04/26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採購案號 : 110s056
採購名稱 : 110年度「北投區關渡清潔隊圍牆及門扇整修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095901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13,5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s056
採購名稱:110年度「北投區關渡清潔隊圍牆及門扇整修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廢管科曾鏡嘉或秘書室吳姿瑩
連絡人電話:(02)27208889分機2147,7214
傳真號碼:(02)2759799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3/04
截止收件日期:2021/03/17
開標日期:2021/03/1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13,505 元
Email:la-wutzuying@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國內廠商: (1)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 b.技師公會會員證。 (3)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附加說明 :
【履約期限】 設計部分: 1.廠商應於■決標日□機關簽約日□機關通知日起 50 □天/□月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履約各分段進度約定期限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2.依前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由機關擇一於招標時載明): ■履約各分段進度: (1)細部設計:廠商應於機關決標日起50日曆天內提出設計成果供機關審查及核定,機關審查如有任何審查意見,廠商應於接獲審查意見次日起5日曆天內完成修正成果並交付機關複審,同一審查意見之複審,原則以一次為限。設計成果經機關核定次日起5日曆天內完成交付採購發包必須文件(含預算額詢價編定、預估底價分析等)照機關所定格式;5份送交機關(送電子檔並將文件以書面送達機關)。 (2)變更設計:工程發包後,因實際需要辦理變更設計時,廠商應依機關通知期限5日完成變更設計事宜,如有逾限則視同逾期,依契約規定計算逾期違約金。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2萬1仟元整 【其他廠商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企劃書1式9份(份數不足於評審前通知廠商補足) 2.投標廠商聲明書、納稅證明、金融機構信用證明文件。 3.誠信治理承諾書、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分包廠商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9條及投標須知規定處理。) 【其他】 1.本公告登載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評審,評審小組之評審方式詳評審需知,評審後依評比序位與最符合需要之廠商進行議價。 2.第一次公告如未能達到3家以上,則改採限制性招標。 3.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3.8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0.3.16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6.檢舉受理單位: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7.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履約期限】 設計部分: 1.廠商應於■決標日□機關簽約日□機關通知日起 50 □天/□月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履約各分段進度約定期限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2.依前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由機關擇一於招標時載明): ■履約各分段進度: (1)細部設計:廠商應於機關決標日起50日曆天內提出設計成果供機關審查及核定,機關審查如有任何審查意見,廠商應於接獲審查意見次日起5日曆天內完成修正成果並交付機關複審,同一審查意見之複審,原則以一次為限。設計成果經機關核定次日起5日曆天內完成交付採購發包必須文件(含預算額詢價編定、預估底價分析等)照機關所定格式;5份送交機關(送電子檔並將文件以書面送達機關)。 (2)變更設計:工程發包後,因實際需要辦理變更設計時,廠商應依機關通知期限5日完成變更設計事宜,如有逾限則視同逾期,依契約規定計算逾期違約金。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2萬1仟元整 【其他廠商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企劃書1式9份(份數不足於評審前通知廠商補足) 2.投標廠商聲明書、納稅證明、金融機構信用證明文件。 3.誠信治理承諾書、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分包廠商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9條及投標須知規定處理。) 【其他】 1.本公告登載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評審,評審小組之評審方式詳評審需知,評審後依評比序位與最符合需要之廠商進行議價。 2.第一次公告如未能達到3家以上,則改採限制性招標。 3.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3.8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0.3.16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6.檢舉受理單位: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7.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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