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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99657
公佈日期 : 2021/04/26
採購單位 : 桃園市立桃園國民中學
採購案號 : 110-07
採購名稱 : 108年度第2階段改善無障礙校園環境-新設無障礙電梯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340375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2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07
採購名稱:108年度第2階段改善無障礙校園環境-新設無障礙電梯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立桃園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鍾春森
連絡人電話:(03)3347317
傳真號碼:(03)334100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4/12
截止收件日期:2021/04/19
開標日期:2021/04/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455,789 元
Email:tyjh0301@gm.tyjh.tyc.edu.tw
廠商資格 :
依法登記開業之土木包工業或「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業者。
附加說明 :
▓具備承攬本採購案能力,依法登記開業之廠商: 1.依法登記開業之土木包工業或「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業者。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檢附之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請檢附開業之土木包工業或「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之證明 (二)納稅證明文件(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綜合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三)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文件:如會員證(須在有效期限內)。 (四)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於截止招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物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者。 (五)投標廠商切結書。 (六)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七)承攬工程手冊。(應至少包含內載之各該業登記證書、負責人照片、負責人印章、廠商印章……等資料須與正本相符,且清晰辨識記載內容)。 (八)領標電子憑據序號。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20日內竣工(不含取得依法令規定之證照作業時間)。 ■本工程須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相關資料或許可(如:使用執照或其他類似文件……等),其因雖非完全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而延誤者,仍得保留契約價金總額10%,至機關取得相關執照或證明文件後,再予付清剩餘尾款。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具備承攬本採購案能力,依法登記開業之廠商: 1.依法登記開業之土木包工業或「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業者。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檢附之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請檢附開業之土木包工業或「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之證明 (二)納稅證明文件(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綜合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三)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文件:如會員證(須在有效期限內)。 (四)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於截止招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物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者。 (五)投標廠商切結書。 (六)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七)承攬工程手冊。(應至少包含內載之各該業登記證書、負責人照片、負責人印章、廠商印章……等資料須與正本相符,且清晰辨識記載內容)。 (八)領標電子憑據序號。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20日內竣工(不含取得依法令規定之證照作業時間)。 ■本工程須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相關資料或許可(如:使用執照或其他類似文件……等),其因雖非完全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而延誤者,仍得保留契約價金總額10%,至機關取得相關執照或證明文件後,再予付清剩餘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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