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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99498
公佈日期 : 2021/04/26
採購單位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GF5-110020
採購名稱 : 基礎架構管理系統共用資料庫提升暨2年維護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7084295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6,418,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GF5-110020
採購名稱:基礎架構管理系統共用資料庫提升暨2年維護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臺灣銀行採購部開標二科
連絡人電話:(02)23497673
傳真號碼:(02)2382201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4/15
截止收件日期:2021/04/22
開標日期:2021/04/2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7,354,000 元
Email:bot232@mail.bot.com.tw
廠商資格 :
一、本案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投標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二、本案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三、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營業且依法納稅之廠商,投標廠商應於「規格標」內檢附下列「資格文件」供審查: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營業稅繳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投標廠商應具備類似金融機構基礎架構管理系統共用資料庫提升暨維護硬體設備(含作業系統)、系統軟體及專業服務之承做能力,並由投標廠商提出「契約影本及驗收合格」文件。 5.投標廠商具有安裝、維修、資通安全及售後服務之專業能力,並應提送證明文件。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附加說明 :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網址】: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9月14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528號令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一、(十三)情形】。 4.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且投標廠商不得報列中國大陸產品及品牌。 5.投標廠商如為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五條規範之利害關係人,且為決標對象時,須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報請董事會決議通過或符合經董事會決議概括授權經理部門依相關內部作業規範辦理後,該決標始生效力。倘經決議或簽核不通過者,交易關係自始不成立,押標金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未得標程序無息退還。 6.【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1).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 (2).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 7.【履約期限】:本案分成三階段履約: (1)第一階段硬體設備(含作業系統): 廠商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四個月內完成本案第一階段硬體設備(含作業系統)交貨安裝及測試。 (2)第二階段系統軟體及專業服務: 廠商應於本行通知第二階段交貨通知書發文日之次日起六個月內完成系統軟體交貨安裝、測試及軟硬體設備正式環境順利運轉並完成專業服務。 (3)第三階段維護服務:依維護規範書規定辦理。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招標文件修正*** 【註】本案已製妥第110-027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僅修正投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其他招標文件規定維持不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網址】: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9月14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528號令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一、(十三)情形】。 4.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且投標廠商不得報列中國大陸產品及品牌。 5.投標廠商如為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五條規範之利害關係人,且為決標對象時,須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報請董事會決議通過或符合經董事會決議概括授權經理部門依相關內部作業規範辦理後,該決標始生效力。倘經決議或簽核不通過者,交易關係自始不成立,押標金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未得標程序無息退還。 6.【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1).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 (2).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 7.【履約期限】:本案分成三階段履約: (1)第一階段硬體設備(含作業系統): 廠商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四個月內完成本案第一階段硬體設備(含作業系統)交貨安裝及測試。 (2)第二階段系統軟體及專業服務: 廠商應於本行通知第二階段交貨通知書發文日之次日起六個月內完成系統軟體交貨安裝、測試及軟硬體設備正式環境順利運轉並完成專業服務。 (3)第三階段維護服務:依維護規範書規定辦理。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招標文件修正*** 【註】本案已製妥第110-027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僅修正投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其他招標文件規定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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