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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99471
公佈日期 : 2021/04/26
採購單位 : 連江縣衛生福利局
採購案號 : MATSU1100323
採購名稱 : 東引鄉小規模多機能服務中心都市計畫個案變更委託技術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7895574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1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MATSU1100323
採購名稱:東引鄉小規模多機能服務中心都市計畫個案變更委託技術服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連江縣衛生福利局
機關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216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范嵐欣
連絡人電話:(0836)22095分機8833
傳真號碼:(0836)2502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4/01
截止收件日期:2021/04/09
開標日期:2021/04/1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50,000 元
Email:hornsby7@matsuhb.gov.tw
廠商資格 :
1.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得提供都市計劃等相關營業項目之合法公司。2.依法登記開業之都市計畫技師事務所。3.建築師事務所。4.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可得提供都市計畫服務之法人團體。< 詳如投標須知第60點>
附加說明 :
[開標/評審地點]:110年4月12日下午14時00分於本局1樓會議室開標資格審查,110年4月15日下午14時00分於本局1樓會議室辦理評審。 [押標金額度]:無。 [收受報價單或企畫書方式及地點]: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209002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216號連江縣衛生福利局長期照護科收。 [其他]: 1.開標日或截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佈停止上班時,開標日或截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餘詳投標須知。 2.如非負責人出席應檢具委託出席授權書及出席者身份證明。 3.得標廠商合約書應以本縣財政稅務局開立之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4.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5.廠商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廢止,不再採用)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s://gcis.nat.gov.tw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否則所投標的視為無效。 6.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並依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檢附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7.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1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依實際投標家數改採議價或比價。 8.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開標/評審地點]:110年4月12日下午14時00分於本局1樓會議室開標資格審查,110年4月15日下午14時00分於本局1樓會議室辦理評審。 [押標金額度]:無。 [收受報價單或企畫書方式及地點]: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209002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216號連江縣衛生福利局長期照護科收。 [其他]: 1.開標日或截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佈停止上班時,開標日或截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餘詳投標須知。 2.如非負責人出席應檢具委託出席授權書及出席者身份證明。 3.得標廠商合約書應以本縣財政稅務局開立之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4.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5.廠商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廢止,不再採用)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s://gcis.nat.gov.tw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否則所投標的視為無效。 6.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並依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檢附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7.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1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依實際投標家數改採議價或比價。 8.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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