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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99286
公佈日期 : 2021/04/23
採購單位 : 花蓮縣政府
採購案號 : EA1100000627
採購名稱 : 花蓮縣政府110年度公共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服務(全區)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949922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932,8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EA1100000627
採購名稱:花蓮縣政府110年度公共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服務(全區)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花蓮縣政府
機關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林宣君
連絡人電話:(038)227171分機543
傳真號碼:(038)24204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3/19
截止收件日期:2021/03/29
開標日期:2021/03/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592,000 元
Email:frozen.jung@nt.hl.gov.tw
廠商資格 :
(一)依法設立登記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或建築師,領有相關登記證明者。(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4.13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有效證明文件) (二)應付具之證明文件:詳如證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
1.本案於110年3月30日上午9時辦理資格審查,符合本案招標文件 規格之投標廠商,使得參與110年3月30日下午14時之評選,請符合 資格廠商備妥評選相關資料至本府2樓採購室參加評選. 2.本案採序位法評定最有利標,且價格納入評比,評選委員於各評 選項目及子項之評分加總轉換為序位後,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 以平均總評分在75分以上之序位合計值最低廠商為第1名,且經出席 評選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優勝廠商。平均總評分在75分以上之第2 名以後廠商,且經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亦得列為優勝廠 商。 3.優勝廠商為1家者,以議價方式 辦理;優勝廠商在2家以上者,依 優勝序位以依序議價方式辦理。如有2家(含)以上優勝廠商序位 合計值相同者,其議價順序為:擇獲得評選委員評定序位第一較多 者優先議價;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4.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 93條之1及電子 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 「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 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5.廠商以電 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 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 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 交者,本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 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 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6.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 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7.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 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 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 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 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8.檢舉受理單位:法務部調查局(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 號信箱、 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花蓮縣調查站 (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 蓮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3-8338888)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 信義區松 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方政府-花 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 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 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 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 0286586、傳真:02-25621156)。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本案於110年3月30日上午9時辦理資格審查,符合本案招標文件 規格之投標廠商,使得參與110年3月30日下午14時之評選,請符合 資格廠商備妥評選相關資料至本府2樓採購室參加評選. 2.本案採序位法評定最有利標,且價格納入評比,評選委員於各評 選項目及子項之評分加總轉換為序位後,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 以平均總評分在75分以上之序位合計值最低廠商為第1名,且經出席 評選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優勝廠商。平均總評分在75分以上之第2 名以後廠商,且經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亦得列為優勝廠 商。 3.優勝廠商為1家者,以議價方式 辦理;優勝廠商在2家以上者,依 優勝序位以依序議價方式辦理。如有2家(含)以上優勝廠商序位 合計值相同者,其議價順序為:擇獲得評選委員評定序位第一較多 者優先議價;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4.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 93條之1及電子 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 「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 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5.廠商以電 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 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 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 交者,本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 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 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6.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 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7.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 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 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 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 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8.檢舉受理單位:法務部調查局(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 號信箱、 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花蓮縣調查站 (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 蓮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3-8338888)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 信義區松 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方政府-花 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 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 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 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 0286586、傳真:02-2562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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