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099141
公佈日期 : 2021/04/23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00323B
採購名稱 : 110年失業者職業訓練委託專業服務-美容類、資訊類、餐飲類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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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3570490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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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7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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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0323B
採購名稱:110年失業者職業訓練委託專業服務-美容類、資訊類、餐飲類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李小姐/職訓中心 劉小姐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分機7671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3/11
截止收件日期:2021/03/23
開標日期:2021/03/2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880,100 元
Email:ao5646@ms.ntpc.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公司或行號,或;2.已立案之短期補習班,或;3.工(公)會其章程之設立宗旨與人才培訓有關,且其辦訓職類應與工(公)會本身之屬性有關者,或;4.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專校院或高中職學校,或;5.前4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產業育成業務或得以經營關於技能技藝訓練等相關業務者。)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職業訓練中心(訓練課) 劉小姐,電話為(02)89692150分機211。
[契約期限]
本班計畫執行起迄時間為自決標日至參訓學員結訓後130日(含就業輔導期90日),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郵購部份: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33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530960(電話:29603456分機5657、5658),傳真完妥後請以電話確認。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32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職業訓練中心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職業訓練中心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職業訓練中心(訓練課) 劉小姐,電話為(02)89692150分機211。
[契約期限]
本班計畫執行起迄時間為自決標日至參訓學員結訓後130日(含就業輔導期90日),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郵購部份: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33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530960(電話:29603456分機5657、5658),傳真完妥後請以電話確認。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32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職業訓練中心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職業訓練中心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