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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99137
公佈日期 : 2021/04/23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00302-1
採購名稱 : 新北市新店區110年度各里辦理北部地區(苗栗以北)公益研習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328059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0302-1
採購名稱:新北市新店區110年度各里辦理北部地區(苗栗以北)公益研習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及觀光遊憩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採購處鄒先生/新店區公所陳小姐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分機7675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1/27
截止收件日期:2021/03/03
開標日期:2021/03/0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6,000,000 元
Email:am5244@ntpc.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綜合旅行業,或;2.乙種(含)以上旅行業。)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後續擴充]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原契約行程內容增加參加人員數量:預計增加人數為3,000人,所需金額為新臺幣300萬元正(依優勝序位第1優勝廠商執行新臺幣135萬元正、第2優勝廠商執行新臺幣105萬元正及第3優勝廠商執行新臺幣60萬元正)。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 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 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0年11月15日止或本採購案預算上限用罄為止,以兩者先屆者為準;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及採購基本需求第7點。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新店區公所(民政課)陳小姐,電話為(02)29112281 分機1006。 [招標注意事項] 本案採購金額及標的分類「7471」(旅行社及旅遊服務)適用臺星經貿夥伴協定,應開放新加坡廠商投標,且非條約協定國家皆不開放投標,考量外國廠商採郵政匯票或劃撥方式購標時,恐郵遞曠日費時及郵資不易計算, 爰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僅提供電子領標及現場領標。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新店區公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新店區公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後續擴充]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原契約行程內容增加參加人員數量:預計增加人數為3,000人,所需金額為新臺幣300萬元正(依優勝序位第1優勝廠商執行新臺幣135萬元正、第2優勝廠商執行新臺幣105萬元正及第3優勝廠商執行新臺幣60萬元正)。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 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 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0年11月15日止或本採購案預算上限用罄為止,以兩者先屆者為準;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及採購基本需求第7點。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新店區公所(民政課)陳小姐,電話為(02)29112281 分機1006。 [招標注意事項] 本案採購金額及標的分類「7471」(旅行社及旅遊服務)適用臺星經貿夥伴協定,應開放新加坡廠商投標,且非條約協定國家皆不開放投標,考量外國廠商採郵政匯票或劃撥方式購標時,恐郵遞曠日費時及郵資不易計算, 爰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僅提供電子領標及現場領標。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新店區公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新店區公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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