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4098966
公佈日期 : 2021/04/23
採購單位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採購案號 : L0508P2073S
採購名稱 : 臺鐵電務智慧化提升計畫(號誌聯鎖系統更新統包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L0508P2073S
採購名稱:臺鐵電務智慧化提升計畫(號誌聯鎖系統更新統包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履約:電務處陳先生/招標:材料處李先生(餘詳附加說明)
連絡人電話:(02)23815226分機2492/4903
傳真號碼:(02)2331326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8/28
截止收件日期:2020/09/03
開標日期:2020/09/0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132,536,997 元
Email:0061861@railway.gov.tw
廠商資格 :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營業項目代碼 E603050)或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營業項目代碼 E603080)。 2.外國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經我國政府認許,並登記成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之證明文件。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 (三)若屬尚未經我國政府登記成立分公司之外國公司,則應遵循下列規定辦理: 1.須提出該國政府核發公司合法成立之證明文件,得為影印本。並須檢附經我國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正本。 2.應檢附公司負責人簽名文件正本1份。若授權代理人執行權利者,應另外檢附代理人授權書1份。投標文件規定須蓋印章之處,廠商得以其負責人或經授權之代理人之簽名代替。 二、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1)投標商提送之工程實績應以截止投標日前 15 年內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 。 因需填字數超過本欄位(限填500個中文字)限制,有關特定資格部分,請詳參本案採購投標須知六十六。
附加說明 :
◎【郵購領標】: 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將劃撥正本收據註明招標案號、內附72元郵票及大型信封(26乘34公分以上尺寸)寫明地址、電話、收件人,寄到10023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財物採購科(標單購買)。 ◎【本局檢舉受理單位】: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230 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其他】: 一、履約期限: 1. 免計工作天之日,以不得施作或供應為原則。廠商如欲施作或供應,應先徵得機關書面同意,該日數□應;■免計入履約期間(由機關於招標時勾選,未勾選者,免計入履約期間)。 2. 其他: 2.1 本工程第1階段號誌聯鎖系統更新工程應於機關通知日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860日內竣工。 2.2 本契約所稱日(天)數為日曆天,除下列期間外,所有日數均應計入: A.配合機關疏運計畫停工期間,免計入履約期間。(未滿1日以1日計)。 B.有大量旅客輸運需求,經機關要求全部或部分停工期間,如星期六(補行上班日除外)及星期日或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及其補假放假日期間等。 C.上述A項及B項規定,僅適用於與現場施工、測試等受影響之相關作業。本工程設計、計畫文件等非現場作業均不適用。 2.3 廠商應提送包含本工程第1階段之系統設備更新工程及第2階段之10年維護保養之整體進度管制表,其內容應至少包括設計、設備採購、製造、交運、儲存、安裝、測試、切換、完工檢查、系統展現、竣工驗收及10年維護保養等項目。 2.4 廠商應配合機關實務需要,將本工程第1階段工程範圍之全區劃分至少7個切換區段,俟各區段完成安裝、測試作業,並經機關辦理完工檢查,驗收合格後,即持續辦理各區段之系統保證營運展現作業,俟最後一區段完成完工檢查,驗收合格,再接續辦理6個月營運展現後,廠商應出具「系統保證展現報告」,並取得獨立驗證及認證機構(IV&V)確認符合契約規定,出具本工程之獨立驗證及認證最終報告,並經機關完成第1階段竣工驗收合格及移交作業,即進入本工程第2階段作業。 2.5 廠商應於工程第1階段進度管制表訂定里程碑,以有效管控工程執行進度。里程碑應至少包括但不僅限下列各項: A.現場調查及需求確認報告提送審查。 B.各區段之現場施工開工日。 C.RAM展現報告提送日。 D.第1階段工程申報竣工日。 2.6 廠商應至少於第1階段工程竣工前6個月提送第2階段10年期間,維護保養服務之維護保養工作詳細時程計畫,其內容至少包括維護保養項目、維護保養作業內容(含耗材、零組件或設備更換)及對應之作業時程規劃等,並提送機關核定。 2.7 工程之設計提送機關審查時程,每次(含複審)最多為30日且機關審查時程列入廠商履約期限計算。廠商應善盡善良管理人責任,據以妥善安排本工程整體設計與施工進度期程,管控設計、施工品質並應做到各工區施工前之設計圖說均已經機關核定,確保本工程按核定進度完成。 2.8 廠商之設計如不符機關需求而有修正之需要,由機關指定修正項目、期限及機關複審時程,並通知廠商進行修正。同一項目設計內容之修正次數逾2次者(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1次),廠商除應依機關之指示繼續修正設計至獲機關審定為止外,並依契約第11條之(五)規定辦理。 2.9 本工程第2階段保養維護作業,自第1階段工程完成驗收、移交作業,於機關正式通知廠商接管之日起,迄10年止。 二、履約地點:七堵~竹南、竹南~彰化(山線)、彰化~臺南、臺南~屏東、八堵~蘇澳、竹南~談文間。 三、如有關履約問題,請洽電務處陳鍶涵,連絡電話:02-23815226#2492。彰化電務段林怡伶,連絡電話:04-7522673。 四、略。 五、109年6月24日第2次更正公告:本案截止投標時間延長為109年8月27日下午14時,並於同日下午15時辦理開標。本案三用表格之收受投標文件之截止時間:109年8月27日下午14時,開標日期/時間:109年8月27日下午15時。標封之時間截止收件期限:109年08月27日14時整。 六、109年8月11日第3次更正公告:本案修正採購投標須知四十五、及統包工程採購契約第11條(五);其非屬招標文件重大變更事項。本案截止投標日期仍為109年8月27日下午14時,並於同日下午15時辦理開標。 七、本案原於109年08月27日辦理第1次開標,因發現報請上級機關監辦程序未完備,有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6款之情形,爰不予開標,並訂109年09月3日辦理開標視為第1次開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郵購領標】: 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將劃撥正本收據註明招標案號、內附72元郵票及大型信封(26乘34公分以上尺寸)寫明地址、電話、收件人,寄到10023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財物採購科(標單購買)。 ◎【本局檢舉受理單位】: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230 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其他】: 一、履約期限: 1. 免計工作天之日,以不得施作或供應為原則。廠商如欲施作或供應,應先徵得機關書面同意,該日數□應;■免計入履約期間(由機關於招標時勾選,未勾選者,免計入履約期間)。 2. 其他: 2.1 本工程第1階段號誌聯鎖系統更新工程應於機關通知日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860日內竣工。 2.2 本契約所稱日(天)數為日曆天,除下列期間外,所有日數均應計入: A.配合機關疏運計畫停工期間,免計入履約期間。(未滿1日以1日計)。 B.有大量旅客輸運需求,經機關要求全部或部分停工期間,如星期六(補行上班日除外)及星期日或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及其補假放假日期間等。 C.上述A項及B項規定,僅適用於與現場施工、測試等受影響之相關作業。本工程設計、計畫文件等非現場作業均不適用。 2.3 廠商應提送包含本工程第1階段之系統設備更新工程及第2階段之10年維護保養之整體進度管制表,其內容應至少包括設計、設備採購、製造、交運、儲存、安裝、測試、切換、完工檢查、系統展現、竣工驗收及10年維護保養等項目。 2.4 廠商應配合機關實務需要,將本工程第1階段工程範圍之全區劃分至少7個切換區段,俟各區段完成安裝、測試作業,並經機關辦理完工檢查,驗收合格後,即持續辦理各區段之系統保證營運展現作業,俟最後一區段完成完工檢查,驗收合格,再接續辦理6個月營運展現後,廠商應出具「系統保證展現報告」,並取得獨立驗證及認證機構(IV&V)確認符合契約規定,出具本工程之獨立驗證及認證最終報告,並經機關完成第1階段竣工驗收合格及移交作業,即進入本工程第2階段作業。 2.5 廠商應於工程第1階段進度管制表訂定里程碑,以有效管控工程執行進度。里程碑應至少包括但不僅限下列各項: A.現場調查及需求確認報告提送審查。 B.各區段之現場施工開工日。 C.RAM展現報告提送日。 D.第1階段工程申報竣工日。 2.6 廠商應至少於第1階段工程竣工前6個月提送第2階段10年期間,維護保養服務之維護保養工作詳細時程計畫,其內容至少包括維護保養項目、維護保養作業內容(含耗材、零組件或設備更換)及對應之作業時程規劃等,並提送機關核定。 2.7 工程之設計提送機關審查時程,每次(含複審)最多為30日且機關審查時程列入廠商履約期限計算。廠商應善盡善良管理人責任,據以妥善安排本工程整體設計與施工進度期程,管控設計、施工品質並應做到各工區施工前之設計圖說均已經機關核定,確保本工程按核定進度完成。 2.8 廠商之設計如不符機關需求而有修正之需要,由機關指定修正項目、期限及機關複審時程,並通知廠商進行修正。同一項目設計內容之修正次數逾2次者(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1次),廠商除應依機關之指示繼續修正設計至獲機關審定為止外,並依契約第11條之(五)規定辦理。 2.9 本工程第2階段保養維護作業,自第1階段工程完成驗收、移交作業,於機關正式通知廠商接管之日起,迄10年止。 二、履約地點:七堵~竹南、竹南~彰化(山線)、彰化~臺南、臺南~屏東、八堵~蘇澳、竹南~談文間。 三、如有關履約問題,請洽電務處陳鍶涵,連絡電話:02-23815226#2492。彰化電務段林怡伶,連絡電話:04-7522673。 四、略。 五、109年6月24日第2次更正公告:本案截止投標時間延長為109年8月27日下午14時,並於同日下午15時辦理開標。本案三用表格之收受投標文件之截止時間:109年8月27日下午14時,開標日期/時間:109年8月27日下午15時。標封之時間截止收件期限:109年08月27日14時整。 六、109年8月11日第3次更正公告:本案修正採購投標須知四十五、及統包工程採購契約第11條(五);其非屬招標文件重大變更事項。本案截止投標日期仍為109年8月27日下午14時,並於同日下午15時辦理開標。 七、本案原於109年08月27日辦理第1次開標,因發現報請上級機關監辦程序未完備,有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6款之情形,爰不予開標,並訂109年09月3日辦理開標視為第1次開標。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