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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98905
公佈日期 : 2021/04/23
採購單位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採購案號 : 11031081R04
採購名稱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所屬工程總隊110年新進職員(工)甄試試務工作委託服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413848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31081R04
採購名稱: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所屬工程總隊110年新進職員(工)甄試試務工作委託服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洪明祥
連絡人電話:(02)87335796
傳真號碼:(02)8733579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3/12
截止收件日期:2021/03/25
開標日期:2021/03/2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224,000 元
Email:bear@water.gov.taipei
廠商資格 :
一、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依法核准設立登記之非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章程:接受委託辦理各項測驗)。 (二)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學校。 (三)其他業類或證明文件:就業服務業(I701011)或管理顧問業(I103060)或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證照。 二、舉辦相關甄試測驗或其他可證明履約能力之經驗,投標時須提出完工證明文件供審查。
附加說明 :
一、規範及設計疑義請洽施沛函(電話:02-87335873)。 二、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3月1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3月2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決標方式:本案採限制性招標,公開評選優勝廠商議價(議定其他內容)決標方式辦理。 四、本案不訂底價,為準用最有利標採購(序位法),採固定服務費用(新臺幣:1,212,000元整)給付。依投標須知第42點第6款規定,投標廠商免備投標書,但應依本案固定價格於服務建議書詳列組成該費用之內容,服務建議書所列報價如超過該固定價格者為不合格標,不得作為決標對象,如低於該固定價格,並經評選為優勝廠商,則視為投標廠商之回饋,以該較低之費用決標。 五、開標方式: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服務建議書及附件請自行封裝後一併投寄)。本案分3階段程序辦理(第1階段:資格審查、第2階段:評選及第3階段:議價)。 六、特殊規定:詳本案補充說明、評選須知及試務工作委託服務說明書。 七、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承商負擔。 八、投標廠商證件封內應檢附投標證件資料如「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 九、本案採電子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十、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一、本案委員名單公開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採購網:首頁/常用查詢/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十二、本案得標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規範及設計疑義請洽施沛函(電話:02-87335873)。 二、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3月1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3月2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決標方式:本案採限制性招標,公開評選優勝廠商議價(議定其他內容)決標方式辦理。 四、本案不訂底價,為準用最有利標採購(序位法),採固定服務費用(新臺幣:1,212,000元整)給付。依投標須知第42點第6款規定,投標廠商免備投標書,但應依本案固定價格於服務建議書詳列組成該費用之內容,服務建議書所列報價如超過該固定價格者為不合格標,不得作為決標對象,如低於該固定價格,並經評選為優勝廠商,則視為投標廠商之回饋,以該較低之費用決標。 五、開標方式: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服務建議書及附件請自行封裝後一併投寄)。本案分3階段程序辦理(第1階段:資格審查、第2階段:評選及第3階段:議價)。 六、特殊規定:詳本案補充說明、評選須知及試務工作委託服務說明書。 七、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承商負擔。 八、投標廠商證件封內應檢附投標證件資料如「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 九、本案採電子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十、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一、本案委員名單公開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採購網:首頁/常用查詢/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十二、本案得標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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