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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98887
公佈日期 : 2021/04/23
採購單位 :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採購案號 : 1100017882
採購名稱 : 台20線南橫公路行車管制系統優化服務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697996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6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0017882
採購名稱:台20線南橫公路行車管制系統優化服務工作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機關地址: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交通管理及控制中心 藍宇良
連絡人電話:(08)7893456分機2103
傳真號碼:(08)789427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2/23
截止收件日期:2021/03/08
開標日期:2021/03/0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62,180 元
Email:58941330@thb.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須列有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其中1 項代碼(含有下列其中1項代碼即符合資格): ■E603010 (電纜安裝工程業) ■E605010 (電腦設備安裝業) ■E601020 (電器安裝業) ■F11305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 ■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F113020 (電器批發業) ■EZ05010 (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E601010 (電器承裝業) ■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業者。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
一、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4月29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處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爰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第6款規定認定,該廠商不具備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格,不得參與本處之採購。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三、採購金額: 未達公告金額,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本案依據投標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整體表現,擇最優良者議價。 四、本案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一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五、專人送達之地點為:本處發包中心收件處(請投標廠商自行估算密封之投標文件送達所需時間)逾時視為無效標。凡經寄(送)出之投標文件,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更改、作廢或退還。 六、提供電子領標: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七、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因故(如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等因素)停止上班之處理原則:(1)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原定截止投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且原定開標時間一併延至該延長後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 (2)原定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延至次一辦公日。 八、【招標順序】:(1)廠商資格審查。(2)機關評審。(3)議價。 九、資格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另行通知參與後續階段之企劃書簡報評審。 ●更正事由: 本標投標文件【空白標單】誤植更正上網,已電子領標者,請至電子領投標系統重新下載異動部分招標文件,並依原定日期開標,特此公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4月29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處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爰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第6款規定認定,該廠商不具備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格,不得參與本處之採購。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三、採購金額: 未達公告金額,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本案依據投標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整體表現,擇最優良者議價。 四、本案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一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五、專人送達之地點為:本處發包中心收件處(請投標廠商自行估算密封之投標文件送達所需時間)逾時視為無效標。凡經寄(送)出之投標文件,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更改、作廢或退還。 六、提供電子領標: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七、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因故(如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等因素)停止上班之處理原則:(1)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原定截止投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且原定開標時間一併延至該延長後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 (2)原定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延至次一辦公日。 八、【招標順序】:(1)廠商資格審查。(2)機關評審。(3)議價。 九、資格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另行通知參與後續階段之企劃書簡報評審。 ●更正事由: 本標投標文件【空白標單】誤植更正上網,已電子領標者,請至電子領投標系統重新下載異動部分招標文件,並依原定日期開標,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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