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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98678
公佈日期 : 2021/04/23
採購單位 : 嘉義縣政府
採購案號 : 109YS819A4
採購名稱 : 110年嘉義縣政府轄內道路刨鋪及附屬工程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279646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YS819A4
採購名稱:110年嘉義縣政府轄內道路刨鋪及附屬工程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嘉義縣政府
機關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何漢章
連絡人電話:(05)3622712分機6715
傳真號碼:(05)362032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2/05
截止收件日期:2021/02/26
開標日期:2021/02/2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46,380,000 元
Email:g01227366@mail.cyhg.gov.tw
廠商資格 :
甲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
附加說明 :
履約期限:應於決標日起10日起7日內開工,履約派工期限為至110年12月31日或預算經費執行完畢止。 代為公告事項: 1.本工程係為開口契約相關工區範圍請廠商於投標前確實詳閱契約規定 2.本案屬開口契約性質,案內設計圖僅為參考用之標準斷面圖,惟實際施作項目及內容屆時將依本府視個案工程實際需求設計派工之核定設計圖說為準 3.本工程鋪築特別說明請廠商於投標前確實詳閱圖說相關說明。 4. 本案單一廠商以得標一工區為限,並依據廠商於投標檢附之投標工區意願書依序由序位第1名依其優先意願之工區辦理決標程序,剩餘工區依評選序位優先依其投標之意願書依序辦理其他工區決標程序,倘若廠商未提供或敘明優先意願工區報價或文件等資料,不得列為該工區決標之對象 5. 依據投標須知第60條規定,投標廠商之標價有高於公告之預算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 ※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並依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檢附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自領或通訊購買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自備郵政匯票及回寄信 封、郵資72元,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收受報價單或企畫書方式及地點]: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嘉義縣太保市祥和新村祥和一路東段1號(發包中心科)或以郵遞寄嘉義縣朴子郵政第80號信箱。 ※政府採購法第60條: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廠商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停用不再採用),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 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否則所投標的視為無效。 ※押標金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且支付抬頭以「嘉義縣政府」為受款人。 ※本案履約期限請依契約書規定期限履約。 ※本府發包中心科(電話:05-3620123轉8271、傳真:05-3620092)。 本府提供審查投標廠商證件表僅供參考,請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評選日期.地點]:詳招標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履約期限:應於決標日起10日起7日內開工,履約派工期限為至110年12月31日或預算經費執行完畢止。 代為公告事項: 1.本工程係為開口契約相關工區範圍請廠商於投標前確實詳閱契約規定 2.本案屬開口契約性質,案內設計圖僅為參考用之標準斷面圖,惟實際施作項目及內容屆時將依本府視個案工程實際需求設計派工之核定設計圖說為準 3.本工程鋪築特別說明請廠商於投標前確實詳閱圖說相關說明。 4. 本案單一廠商以得標一工區為限,並依據廠商於投標檢附之投標工區意願書依序由序位第1名依其優先意願之工區辦理決標程序,剩餘工區依評選序位優先依其投標之意願書依序辦理其他工區決標程序,倘若廠商未提供或敘明優先意願工區報價或文件等資料,不得列為該工區決標之對象 5. 依據投標須知第60條規定,投標廠商之標價有高於公告之預算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 ※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並依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檢附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自領或通訊購買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自備郵政匯票及回寄信 封、郵資72元,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收受報價單或企畫書方式及地點]: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嘉義縣太保市祥和新村祥和一路東段1號(發包中心科)或以郵遞寄嘉義縣朴子郵政第80號信箱。 ※政府採購法第60條: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廠商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停用不再採用),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 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否則所投標的視為無效。 ※押標金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且支付抬頭以「嘉義縣政府」為受款人。 ※本案履約期限請依契約書規定期限履約。 ※本府發包中心科(電話:05-3620123轉8271、傳真:05-3620092)。 本府提供審查投標廠商證件表僅供參考,請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評選日期.地點]:詳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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