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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98649
公佈日期 : 2021/04/23
採購單位 : 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00101
採購名稱 : 110年度大園區公園設施新增修繕工程(開口契約)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6630874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9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0101
採購名稱:110年度大園區公園設施新增修繕工程(開口契約)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機關地址:337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2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採購人員:劉小姐;需求單位:林小姐
連絡人電話:(03)3867703分機191
傳真號碼:(03)386953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3/11
截止收件日期:2021/03/23
開標日期:2021/03/2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00,000 元
Email:10043555@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基本資格: 1.凡政府登記合格之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I101061)、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 並具備合格證件,且無違反政府採購法第101至103條各款規定情形之一者。 2.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三)廠商納稅證明文件。 (四)信用證明文件。 (五)其它證明文件: 1.建築師或技師事務所: (1)建築師或技師證書 (2)開業證書或執業執照 (3)最近一年度公會會員證明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技師證書(土木或建築師) (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登記證 (4)最近一年度公會會員證明 3.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技師證書(土木或建築師) (3)技師執業執照 (六)廠商自行提供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附加說明 :
*廠商如對事涉履約事項(如工作需求或履約項目等)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需求單位農經課林小姐(3867703轉191)查詢。 --------------------------------------------------------------------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採電子領標。 二、領標日期: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止。 三、有關解約、異議及申訴、罰則等事項均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若認為本採購案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下列期限內,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異議: 1.對於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 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但不得少於十日。 2.對於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者,為接獲本機關通知或公告次日起十日內。 3.對於採購之過程、結果異議者,為接獲本機關通知或公告日起十日內。其過程或結果未經通知或公告者,為知悉或可得而知悉之次日起十日。但至遲不得逾決標日之次日起十五日內 四、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五、開標時建請投標廠商在場,如未能參加開標或未攜帶符合前述規定之委託代理授權書,因而喪失減價、重行比價或其他有關之權益時,即視同放棄。 六、本合約得標廠商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 七、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應颱風等天然災變機關停止上班,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廠商如對事涉履約事項(如工作需求或履約項目等)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需求單位農經課林小姐(3867703轉191)查詢。 --------------------------------------------------------------------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採電子領標。 二、領標日期: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止。 三、有關解約、異議及申訴、罰則等事項均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若認為本採購案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下列期限內,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異議: 1.對於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 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但不得少於十日。 2.對於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者,為接獲本機關通知或公告次日起十日內。 3.對於採購之過程、結果異議者,為接獲本機關通知或公告日起十日內。其過程或結果未經通知或公告者,為知悉或可得而知悉之次日起十日。但至遲不得逾決標日之次日起十五日內 四、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五、開標時建請投標廠商在場,如未能參加開標或未攜帶符合前述規定之委託代理授權書,因而喪失減價、重行比價或其他有關之權益時,即視同放棄。 六、本合約得標廠商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 七、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應颱風等天然災變機關停止上班,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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