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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98462
公佈日期 : 2021/04/22
採購單位 : 花蓮縣瑞穗鄉公所
採購案號 : A1100106
採購名稱 : 110年度扶植產業聚落計畫文宣設計印製(開口契約)勞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276385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6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A1100106
採購名稱:110年度扶植產業聚落計畫文宣設計印製(開口契約)勞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花蓮縣瑞穗鄉公所
機關地址:978花蓮縣瑞穗鄉成功南路19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馬嘉?
連絡人電話:(03)8872222分機180
傳真號碼:(03)887263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3/30
截止收件日期:2021/04/08
開標日期:2021/04/0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70,000 元
Email:sai711217@nt.juisui.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凡經政府核准經營設立廠商持有下列證件者均可參加。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開標當日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信用證明文件。 ‧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 ‧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本採購允許合作社參與投標,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附加說明 :
1.本案開標時先行審查廠商資格,廠商資格審查合格後,始取得 參加評審資格,評審會議時間預計於開標當日14:00舉行。 2.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及 第3條辦理,本案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 標,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情 形,則做成紀錄後擇符合之序位依序議價。若未能取得3家以上 廠商之報價者,改採限制性招標。 3.本採購案為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按「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第十一條」規定,第一次招標,符合資格者如為原住民廠商, 另按同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證件影 本:獨資請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機構、法人或 團體,請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之證明文件或 公函,本案第二階段開標或辦理第二次及以上招標時不在此 限。 4.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 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 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 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5.開標後經審查結果未依招標文件附寄相關文件者,為不合格 標。 6.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 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政府採購/領標管 理/電子領標下列印﹞俾利本所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 ﹝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所得依政府採 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 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 所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7.電子領標下載招標文件請上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 w/)。 8.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規定辦理。 9.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個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10.無論評審項目是否有簡報需求,請審酌派員出席評審會議。 11.議價時間由本所另訂函之。 12.本案不允許已停業或歇業之廠商參與投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本案開標時先行審查廠商資格,廠商資格審查合格後,始取得 參加評審資格,評審會議時間預計於開標當日14:00舉行。 2.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及 第3條辦理,本案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 標,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情 形,則做成紀錄後擇符合之序位依序議價。若未能取得3家以上 廠商之報價者,改採限制性招標。 3.本採購案為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按「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第十一條」規定,第一次招標,符合資格者如為原住民廠商, 另按同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證件影 本:獨資請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機構、法人或 團體,請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之證明文件或 公函,本案第二階段開標或辦理第二次及以上招標時不在此 限。 4.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 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 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 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5.開標後經審查結果未依招標文件附寄相關文件者,為不合格 標。 6.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 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政府採購/領標管 理/電子領標下列印﹞俾利本所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 ﹝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所得依政府採 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 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 所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7.電子領標下載招標文件請上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 w/)。 8.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規定辦理。 9.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個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10.無論評審項目是否有簡報需求,請審酌派員出席評審會議。 11.議價時間由本所另訂函之。 12.本案不允許已停業或歇業之廠商參與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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