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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98106
公佈日期 : 2021/04/22
採購單位 : 臺南市體育處
採購案號 : TNS-1100101XYTT
採購名稱 : 110年臺南市新營體育場桌球訓練室委託民間經營管理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府社行字第0993號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TNS-1100101XYTT
採購名稱:110年臺南市新營體育場桌球訓練室委託民間經營管理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臺南市體育處
機關地址:702臺南市南區體育路10號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吳孟潔
連絡人電話:(06)2157691分機243
傳真號碼:(06)215539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1/13
截止收件日期:2021/01/25
開標日期:2021/01/2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0 元
Email:wu_mj@mail.tainan.gov.tw
廠商資格 :
1.依我國公司法成立之公司或依商業法成立之商業行號或機構團體,投標廠商之營運管理能力需具備實際經營活動中心、教育事業、文化事業、運動事業、休閒娛樂服務業、教育訓練設施等相關經驗之一,並能提供證明文件。 ※請檢附公司或商業營業登記項目證明 ※依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檢索系統所列,營業項目需至少為: J8運動服務業 J801運動場館業-J801030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 J802運動訓練業-J802010運動訓練業 J803職業訓練業-J803010運動表演業、J803020運動比賽業 2.法人 ※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如私立學校等),法人參與本案如受相關法令限制時,須先行取得准許參與投標之證明文件,始得參加申請。 ※需具桌球運動之專業領域教學或操作經驗。 3.非法人之機構或團體 ※具經營桌球運動產業之專業或經驗。 4.公立大學 ※需具桌球運動之專業領域教學或操作經驗。 5.自然人 ※需具桌球運動之專業領域或操作經驗。
附加說明 :
一、領標方式及地點: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一)本案領標方式為「電子領標」。 (二)電子領標網為「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電子領標者,需取得憑據,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頁面中間「免帳號找標案(免登入可領標)--列印領標憑據」以領標下載之副檔名為「.tkn」此檔查詢列印,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應於當場完成補正。 二、領標日期: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三、投標:請投標廠商於截標期限前投標(請留意招標公告是否更正並預估投標時間),將標封交予本處收發人員。 四、開標程序: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委託專業服務等規定辦理招標,本次開標為投標廠商資格審查,於開標後當場宣布審查結果,並依投標結果辦理評選作業,評選時間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召開評選會議,依評選結果優勝序位洽廠商辦理議價(約)及決標。 五、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政府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印花。 六、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帶公司章與負責人章或授權章到指定之開標場所,負責人未能出席,應由授權人員代表出席,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15分)辦理者,視同放棄。 七、若因颱風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領標方式及地點: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一)本案領標方式為「電子領標」。 (二)電子領標網為「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電子領標者,需取得憑據,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頁面中間「免帳號找標案(免登入可領標)--列印領標憑據」以領標下載之副檔名為「.tkn」此檔查詢列印,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應於當場完成補正。 二、領標日期: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三、投標:請投標廠商於截標期限前投標(請留意招標公告是否更正並預估投標時間),將標封交予本處收發人員。 四、開標程序: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委託專業服務等規定辦理招標,本次開標為投標廠商資格審查,於開標後當場宣布審查結果,並依投標結果辦理評選作業,評選時間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召開評選會議,依評選結果優勝序位洽廠商辦理議價(約)及決標。 五、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政府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印花。 六、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帶公司章與負責人章或授權章到指定之開標場所,負責人未能出席,應由授權人員代表出席,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15分)辦理者,視同放棄。 七、若因颱風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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