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4097396
公佈日期 : 2021/04/21
採購單位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LDA0930041
採購名稱 : 新竹營業線、新埔站與龍潭配氣站減壓閥汰換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887766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0,0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LDA0930041
採購名稱:新竹營業線、新埔站與龍潭配氣站減壓閥汰換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林聖淳
連絡人電話:(02)87258353
傳真號碼:(02)8789909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4/12
截止收件日期:2021/04/19
開標日期:2021/04/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1,370,850 元
Email:632121@cpc.com.tw
廠商資格 :
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且營業項目載有燃料導管安裝工程業。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曾完成高壓(10kg/cm2以上)天然氣場站相關設備工程,投標時檢附承攬該工程之業主出具驗收合格證明文件供審;若該驗收合格證明文件其工程名稱無法顯示高壓(10kg/cm2以上)天然氣場站相關設備工程者,投標廠商應另檢附該工程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分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及含有高壓(10kg/cm2以上)天然氣場站相關設備工程內容等文件)。 4.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1)檢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以上之證明(含) (專職)。取得前開證明逾二年者,另附最近2年內12小時在職教育訓練證明。 (2)檢附品管人員結業證書(可兼職)。取得前開證書逾四年者,另附最近4年內36小時回訓證明。 (3)檢附上述(1).(2)人員受雇於投標廠商之最近(查詢日期為開標日期前3個月內)勞保投保資料。 (4)職業安全衛生人員與品管人員不得為同一人。 基本資格第5點詳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
1. 履約期限:材料設備備料期,自決標次日起180日曆天完成,並於開工日起45工作天內竣工。 1.投標須知附件之「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表單)」一項,其決標部分(第三段)請廠商留意切勿填寫,填寫者為不合格標。 2.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3.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基本資格================================== 5.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1)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2)本案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應繳交之證明文件:非陸資廠商承諾書(切結書)。 (3)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應繳交之證明文件:非陸資廠商承諾書(切結書)。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 履約期限:材料設備備料期,自決標次日起180日曆天完成,並於開工日起45工作天內竣工。 1.投標須知附件之「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表單)」一項,其決標部分(第三段)請廠商留意切勿填寫,填寫者為不合格標。 2.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3.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基本資格================================== 5.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1)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2)本案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應繳交之證明文件:非陸資廠商承諾書(切結書)。 (3)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應繳交之證明文件:非陸資廠商承諾書(切結書)。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