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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97307
公佈日期 : 2021/04/21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採購案號 : 110091
採購名稱 : 110年度颱風豪雨期間抽水機相關設備租用工作(北投工區)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21322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1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091
採購名稱:110年度颱風豪雨期間抽水機相關設備租用工作(北投工區)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潘百合
連絡人電話:(02)27208889分機2620
傳真號碼:(02)2720267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4/08
截止收件日期:2021/04/19
開標日期:2021/04/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400,000 元
Email:da_pan@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E102011土木包工業或E101011綜合營造業或其他可提供本標的之業類
附加說明 :
[是否限定中小企業參與]:不限定。 [設計科承辦人]:雨水下水道工程科 劉佳濠 電話(02)27208889轉8211 [公告底價金額]:新臺幣5,100,000元整 [投標及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履約期限及契約上限金額說明]: 1.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為540萬元。 2.本案保留未來與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契約期滿前,廠商如有意續約,廠商應在履約期限屆滿前3個月,向機關書面申請,經機關依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勞務案履約績效評鑑作業規定」評定結果80分(含)以上者,得以原契約單價、條件辦理續約,廠商逾期未申請者,視為廠商無意續約,契約期滿後,勞務關係當然消滅。廠商依前項規定申請續約者,續約期間為每次12個月,最多以1次為限。 3.111年度雙方如未續約或已續約1年,而機關因續期契約未完成標辦或其他原因,機關得要求廠商依本契約內容及價金,延長委託期至多3個月。 4.如111年度預算未獲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或停止本項政策時,機關得終止本案該年之契約或該年度刪減部分需求項目。 5.履約期間自決標翌日起或機關指定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或執行上限金額用罄或續約展延期滿,以先屆者為準。 [領標期限]:110/4/8—110/4/19/17:00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疑義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之截止期限]:110年4月12日 [本機關釋疑之期限]:110年4月16日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1.自送:110204臺北市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水利工程處秘書室(文書股).2.郵寄:臺北市府郵局第5號信箱(限掛)(若採郵遞方式,請自行衡酌郵遞所需時間並自行於外封上註明時限,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3.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本處政風室廉政檢舉管道]: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臺北郵局49-106號信箱、電話:(02)27202283、傳真:(02)27202276。 [其他資訊]: *本案依「採購法第93條之1第1項:機關辦理採購,得以電子化方式為之,其電子化資料並視同正式文件,得免另備書面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廠商請上「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 *本次開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本次招標文件並未變更,廠商得以前次之電子領標憑據參與人工投標【「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請自行修正】。 (餘請詳閱本標案招標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是否限定中小企業參與]:不限定。 [設計科承辦人]:雨水下水道工程科 劉佳濠 電話(02)27208889轉8211 [公告底價金額]:新臺幣5,100,000元整 [投標及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履約期限及契約上限金額說明]: 1.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為540萬元。 2.本案保留未來與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契約期滿前,廠商如有意續約,廠商應在履約期限屆滿前3個月,向機關書面申請,經機關依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勞務案履約績效評鑑作業規定」評定結果80分(含)以上者,得以原契約單價、條件辦理續約,廠商逾期未申請者,視為廠商無意續約,契約期滿後,勞務關係當然消滅。廠商依前項規定申請續約者,續約期間為每次12個月,最多以1次為限。 3.111年度雙方如未續約或已續約1年,而機關因續期契約未完成標辦或其他原因,機關得要求廠商依本契約內容及價金,延長委託期至多3個月。 4.如111年度預算未獲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或停止本項政策時,機關得終止本案該年之契約或該年度刪減部分需求項目。 5.履約期間自決標翌日起或機關指定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或執行上限金額用罄或續約展延期滿,以先屆者為準。 [領標期限]:110/4/8—110/4/19/17:00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疑義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之截止期限]:110年4月12日 [本機關釋疑之期限]:110年4月16日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1.自送:110204臺北市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水利工程處秘書室(文書股).2.郵寄:臺北市府郵局第5號信箱(限掛)(若採郵遞方式,請自行衡酌郵遞所需時間並自行於外封上註明時限,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3.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本處政風室廉政檢舉管道]: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臺北郵局49-106號信箱、電話:(02)27202283、傳真:(02)27202276。 [其他資訊]: *本案依「採購法第93條之1第1項:機關辦理採購,得以電子化方式為之,其電子化資料並視同正式文件,得免另備書面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廠商請上「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 *本次開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本次招標文件並未變更,廠商得以前次之電子領標憑據參與人工投標【「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請自行修正】。 (餘請詳閱本標案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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