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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97190
公佈日期 : 2021/04/21
採購單位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採購案號 : 110021
採購名稱 : 110年度宣導摺頁16種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009259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86,5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021
採購名稱:110年度宣導摺頁16種
採購類別: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6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王俊祺
連絡人電話:(03)3396789分機1829
傳真號碼:(03)339658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4/06
截止收件日期:2021/04/13
開標日期:2021/04/1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00,000 元
Email:nh18644@ntbna.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 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 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 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 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納稅證明(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 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 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 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 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 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 明,得以與上開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 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
(一)投標廠商應簽署投標廠商聲明書,否則以不符投標要件處理。 (二)授權書及被授權人身分證明(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 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 明、減價、比減價格,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視同放棄。)投標廠 商若由負責人出席,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無須出示授權書,參與 上開作業時,得以簽名代替蓋章,或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章確 認。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則應填寫並出示本授權書及身分 證明文件,參與上開作業時,得以簽名(簽代理人姓名)代替蓋 章,或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章確認。 (三)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 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 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 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及地點代之。 (四)有關招標規範疑義請洽本局服務科黃小姐電話03-3396789分機1275 (五)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 (六)履約爭議調解(無金額限制)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稱、地址及電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110臺北 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投標廠商應簽署投標廠商聲明書,否則以不符投標要件處理。 (二)授權書及被授權人身分證明(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 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 明、減價、比減價格,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視同放棄。)投標廠 商若由負責人出席,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無須出示授權書,參與 上開作業時,得以簽名代替蓋章,或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章確 認。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則應填寫並出示本授權書及身分 證明文件,參與上開作業時,得以簽名(簽代理人姓名)代替蓋 章,或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章確認。 (三)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 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 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 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及地點代之。 (四)有關招標規範疑義請洽本局服務科黃小姐電話03-3396789分機1275 (五)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 (六)履約爭議調解(無金額限制)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稱、地址及電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110臺北 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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