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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97024
公佈日期 : 2021/04/21
採購單位 : 南投縣政府文化局
採購案號 : 1102203009-E
採購名稱 : 110年度南投縣社造專輔中心委託專業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252757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26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2203009-E
採購名稱:110年度南投縣社造專輔中心委託專業服務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南投縣政府文化局
機關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建國路135號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林香君
連絡人電話:(049)2231191分機307
傳真號碼:(049)224120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3/08
截止收件日期:2021/03/19
開標日期:2021/03/1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300,000 元
Email:amy@mail.nthcc.gov.tw
廠商資格 :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之營利事業機構及團體組織或免稅之法人、機構團體及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研究機構等,具有本案委辦工作執行能力,並備有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計畫主持人資格:具有推動社區營造相關實務經驗或輔導經驗者。 (三)投標時應檢附之證明文件: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依組織類別擇一檢附)(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須與本案相關之項目)。(2)團體:合法登記設立(立案)之證明文件及章程影本;倘屬財團或社團法人之團體,應併附法人登記證書影本。如為公立機構應附公函或加蓋關防之投標同意書或授權同意書。2.以上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98年4月2日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3.納稅之證明:(公立機構、學校及法人團體得免附)(1)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
附加說明 :
1.本案提供電子領標:請於截止收件前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2.自行領取於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於辦公時間內(星期一為本局休館日),向本局行政科領取兩份為限地址:南投市建國路135號,聯絡電話:(049)2231191轉608)。3.通信領標。(應自行評估郵寄時程)請貼足回郵郵資99元(限掛)之回件大型信封一個並於信封上註明索取本標案招標文件名稱及案號、收件人姓名、地址等字樣。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寄南投市建國路一三五號,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行政科收。4.廠商得標後應貼足印花稅票,依據本府稅務局109.12.03投稅消字第1090562340號函示:「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5.投標廠商應自行檢視是否需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衝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填報事前揭露表。6.切結書、電子領標廠商-電子繳交憑證序號紙本「本文件不作為判定是否符合之標準,未附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細則第60條於澄清後予以填列」,及「如未繳交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細則第60條規定,於開標當日電話洽詢廠商是否有電子領標,並於一小時內傳真(049)2241205回覆,如屆時未回覆,視同無效標辦理。7.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份。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本案提供電子領標:請於截止收件前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2.自行領取於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於辦公時間內(星期一為本局休館日),向本局行政科領取兩份為限地址:南投市建國路135號,聯絡電話:(049)2231191轉608)。3.通信領標。(應自行評估郵寄時程)請貼足回郵郵資99元(限掛)之回件大型信封一個並於信封上註明索取本標案招標文件名稱及案號、收件人姓名、地址等字樣。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寄南投市建國路一三五號,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行政科收。4.廠商得標後應貼足印花稅票,依據本府稅務局109.12.03投稅消字第1090562340號函示:「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5.投標廠商應自行檢視是否需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衝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填報事前揭露表。6.切結書、電子領標廠商-電子繳交憑證序號紙本「本文件不作為判定是否符合之標準,未附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細則第60條於澄清後予以填列」,及「如未繳交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細則第60條規定,於開標當日電話洽詢廠商是否有電子領標,並於一小時內傳真(049)2241205回覆,如屆時未回覆,視同無效標辦理。7.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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