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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96884
公佈日期 : 2021/04/21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採購案號 : 110C021
採購名稱 : 捷運綠廊串連人行動線(士林-劍潭站)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065456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C021
採購名稱:捷運綠廊串連人行動線(士林-劍潭站)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許博森/黃小玲
連絡人電話:(02)23815132分機229
傳真號碼:(02)2389533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3/25
截止收件日期:2021/04/08
開標日期:2021/04/0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493,920 元
Email:db-13017@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僅須任一項符合: 1.建築師事務所。 2.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工程、水利工程、園藝。 3.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科別:土木工程、水利工程、園藝。 4.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5.A102080園藝服務業。
附加說明 :
【重要訊息】 一、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防治措施,進入本處一律配戴口罩,未配戴者,禁止進入洽公。 二、投標廠商投標及派員出席採購作業(開標、比議價、評選會議及決標等),請預留進出時間,並配戴口罩。 [設計單位/承辦人/電話] 園藝科/許博森/(02)23815132分機229 [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標開標日]:110年4月8日,評選日期由本處另行通知。 [預定決標日期]:本案於評選完成後另定決標日 [開決標原則]:(詳投標須知第64點) 一、採序位法:本採購案應製作服務建議書並以簡報方式評選(詳請參閱評選須知)。 二、本案以固定費用給付。 三、序位計算方式,係以出席評選委員各評選項目之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以合計值最低者為序位第一。 [履約期限]:以日曆天計算。(餘詳契約第七條) (一)設計部分: 1.依契約第八條規定時間提送服務實施計畫書。廠商應依招標文件及服務建議書內容,於簽約後14日內,提出「服務實施計畫書」送機關核可。 2.廠商應於決標日起20日曆天內將工作坊企劃書發函送達機關,經機關通知後辦理工作坊,並於辦理完成工作坊次日起30日曆天將成果報告發函送達機關。 3.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40日曆天內將樹籍資料發函送達機關。 4.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50日曆天內將基地調查及初步設計成果報告書(份數依機關通知辦理)發函送達機關。 5.基地保水(份數及電子檔依機關通知)應自基本設計核定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發函送達機關。 6.廠商應於基本設計成果報告書經機關發文通知核定之次日起10日曆天將設計影片企劃書發函送達機關,並於企劃書核定之次日起20日曆天內將設計影片電子檔發函送達機關。 7.機關通知之次日30日曆天內將細部設計圖文資料(內容依本契約第二條【二、細部設計階段應辦工作(七)細部設計圖文資料】之規定辦理,份數依機關通知)發函送達機關。 8.廠商應自細部設計圖文資料核定之次日20日曆天內申請「建築執照、雜項執照、構造物興建許可等相關執照及許可」,並於取得後之次日30日曆天內取得電氣、電信、自來水、污水、水保、消防主管機關之核准文件或簽章。 9.廠商應依據電氣、電信、自來水、污水、水保、消防等主管機關核准圖說文件,檢討經機關審定之圖樣及書表,若有變更設計之必要,廠商應於領得主管機關之核准文件或簽章後30天內完成修正內容,並送達機關。 10.廠商應自細部設計圖文資料核定之次日起40日曆天內將細部設計成果報告書(份數依機關通知)發函送達機關。 11.履約過程需辦理工作坊、民眾說明會、座談會等溝通會議,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次日起10日曆天內將企劃書 (含海報、簡報、邀請人員名單、場地等,依機關通知辦理)發函送達機關。 12.廠商應於細部設計圖文資料核定之次日起60日曆天內將河川用地一般使用申請書發函送達機關,並應於本工程開工前申請核可。 13.其他依契約應提送之相關資料,應依機關通知期限內發函送達機關。 (二)監造部分: 1.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工程決標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2.廠商應依「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公共工程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約定期限辦理相關應辦事項。 3. 廠商應於工程驗收合格次日起25日內將監造成果報告書發函送達機關。 4.其他依契約應提送之相關資料,應依機關通知期限內提送。 [履約保證金額度]:無需繳納。(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10年03月29日(※自公告當日起算,共需等標期1/4日,不足1日算1日)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3815132#257、傳真:02-23712363、地址:臺北市懷寧街109號),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10年04月6日(※截止投標日-2)以前。 二、投標廠商派人員參加開標,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依投標須知第49點規定「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若需領回押標金時,依請該廠商人員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三、詳細價目表所列人力項目單價,依投標須知第84點規定,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不予調低。 四、依投標須知第10點規定,請一併檢附領標電子憑據;非本標案或未檢附,經本機關依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第9款規定視為不合格標。廠商對領標作業系統如有疑義,請透過系統24小時免費客服電話:0800-080-512洽詢。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重要訊息】 一、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防治措施,進入本處一律配戴口罩,未配戴者,禁止進入洽公。 二、投標廠商投標及派員出席採購作業(開標、比議價、評選會議及決標等),請預留進出時間,並配戴口罩。 [設計單位/承辦人/電話] 園藝科/許博森/(02)23815132分機229 [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標開標日]:110年4月8日,評選日期由本處另行通知。 [預定決標日期]:本案於評選完成後另定決標日 [開決標原則]:(詳投標須知第64點) 一、採序位法:本採購案應製作服務建議書並以簡報方式評選(詳請參閱評選須知)。 二、本案以固定費用給付。 三、序位計算方式,係以出席評選委員各評選項目之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以合計值最低者為序位第一。 [履約期限]:以日曆天計算。(餘詳契約第七條) (一)設計部分: 1.依契約第八條規定時間提送服務實施計畫書。廠商應依招標文件及服務建議書內容,於簽約後14日內,提出「服務實施計畫書」送機關核可。 2.廠商應於決標日起20日曆天內將工作坊企劃書發函送達機關,經機關通知後辦理工作坊,並於辦理完成工作坊次日起30日曆天將成果報告發函送達機關。 3.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40日曆天內將樹籍資料發函送達機關。 4.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50日曆天內將基地調查及初步設計成果報告書(份數依機關通知辦理)發函送達機關。 5.基地保水(份數及電子檔依機關通知)應自基本設計核定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發函送達機關。 6.廠商應於基本設計成果報告書經機關發文通知核定之次日起10日曆天將設計影片企劃書發函送達機關,並於企劃書核定之次日起20日曆天內將設計影片電子檔發函送達機關。 7.機關通知之次日30日曆天內將細部設計圖文資料(內容依本契約第二條【二、細部設計階段應辦工作(七)細部設計圖文資料】之規定辦理,份數依機關通知)發函送達機關。 8.廠商應自細部設計圖文資料核定之次日20日曆天內申請「建築執照、雜項執照、構造物興建許可等相關執照及許可」,並於取得後之次日30日曆天內取得電氣、電信、自來水、污水、水保、消防主管機關之核准文件或簽章。 9.廠商應依據電氣、電信、自來水、污水、水保、消防等主管機關核准圖說文件,檢討經機關審定之圖樣及書表,若有變更設計之必要,廠商應於領得主管機關之核准文件或簽章後30天內完成修正內容,並送達機關。 10.廠商應自細部設計圖文資料核定之次日起40日曆天內將細部設計成果報告書(份數依機關通知)發函送達機關。 11.履約過程需辦理工作坊、民眾說明會、座談會等溝通會議,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次日起10日曆天內將企劃書 (含海報、簡報、邀請人員名單、場地等,依機關通知辦理)發函送達機關。 12.廠商應於細部設計圖文資料核定之次日起60日曆天內將河川用地一般使用申請書發函送達機關,並應於本工程開工前申請核可。 13.其他依契約應提送之相關資料,應依機關通知期限內發函送達機關。 (二)監造部分: 1.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工程決標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2.廠商應依「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公共工程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約定期限辦理相關應辦事項。 3. 廠商應於工程驗收合格次日起25日內將監造成果報告書發函送達機關。 4.其他依契約應提送之相關資料,應依機關通知期限內提送。 [履約保證金額度]:無需繳納。(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10年03月29日(※自公告當日起算,共需等標期1/4日,不足1日算1日)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3815132#257、傳真:02-23712363、地址:臺北市懷寧街109號),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10年04月6日(※截止投標日-2)以前。 二、投標廠商派人員參加開標,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依投標須知第49點規定「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若需領回押標金時,依請該廠商人員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三、詳細價目表所列人力項目單價,依投標須知第84點規定,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不予調低。 四、依投標須知第10點規定,請一併檢附領標電子憑據;非本標案或未檢附,經本機關依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第9款規定視為不合格標。廠商對領標作業系統如有疑義,請透過系統24小時免費客服電話:0800-080-512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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