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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96719
公佈日期 : 2021/04/21
採購單位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臺東林區管理處
採購案號 : 110-Forest-17
採購名稱 : 110年度外來種埃及聖?移除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789299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6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Forest-17
採購名稱:110年度外來種埃及聖?移除工作
採購類別:工程-農林漁牧
採購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臺東林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廣東路297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李宜明
連絡人電話:(089)324121分機230
傳真號碼:(089)32412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3/26
截止收件日期:2021/04/01
開標日期:2021/04/0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65,000 元
Email:vrich5240@forest.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營業項目需具IZ12010人力派遣業或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2)最近一期或上一期有效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 (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
1.招標機關指定地點完成(由招標機關敘明地點):高雄市、屏東縣、台東縣及其他機關指定地 點進行移除外來種埃及聖?工作。 2.本案採公開取得報價,如廠商未達三家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 條規定當場改為限制性招標(即一家廠商以上投標即予依相關規定辦理開標作業)。 3.第一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第一階段僅就原住民廠商擇符合需要,如有下列無法決標之情形,致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應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 (1)無原住民廠商投標。 (2)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有效標。 (3)均無符合需要者。 (4)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僅一家原住民廠商則減價次數1次,若兩家以上原住民廠商則標價低者優先減價1次,若仍未進入底價,則所有廠商比減,比減次數不得逾3次。) 4.本採購依據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規定辦理,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若與政府採購法相抵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5.當投標家數合於規定,並進行比(減)價階段,各廠商投標價皆未入底價時,依採購法第53條,到場廠商可現場減價(三次為限),請投標廠商開標時到場或請授權人代表出示授權書,否則視同未到場放棄減價權,惟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僅有一家,其標價超過底價,經洽該廠商減價,其減價次數不得逾3次。 6.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7.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8條規定: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但經招標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8.本處不辦理現地會勘,請投標廠商自行前往勘查。 9.本標案採「一次投標,二階段開標」之方式辦理。第一階段資格審查為110年4月6日上午10時;資格審查合格廠商方得進入第二階段評選,評選結果經本機關確認後再另通知優勝廠商辦理議價程序。 10.相關工作內容及投標規定,請詳閱投標須知、補充投標須知、工作說明書及評選須知等。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招標機關指定地點完成(由招標機關敘明地點):高雄市、屏東縣、台東縣及其他機關指定地 點進行移除外來種埃及聖?工作。 2.本案採公開取得報價,如廠商未達三家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 條規定當場改為限制性招標(即一家廠商以上投標即予依相關規定辦理開標作業)。 3.第一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第一階段僅就原住民廠商擇符合需要,如有下列無法決標之情形,致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應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 (1)無原住民廠商投標。 (2)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有效標。 (3)均無符合需要者。 (4)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僅一家原住民廠商則減價次數1次,若兩家以上原住民廠商則標價低者優先減價1次,若仍未進入底價,則所有廠商比減,比減次數不得逾3次。) 4.本採購依據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規定辦理,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若與政府採購法相抵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5.當投標家數合於規定,並進行比(減)價階段,各廠商投標價皆未入底價時,依採購法第53條,到場廠商可現場減價(三次為限),請投標廠商開標時到場或請授權人代表出示授權書,否則視同未到場放棄減價權,惟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僅有一家,其標價超過底價,經洽該廠商減價,其減價次數不得逾3次。 6.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7.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8條規定: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但經招標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8.本處不辦理現地會勘,請投標廠商自行前往勘查。 9.本標案採「一次投標,二階段開標」之方式辦理。第一階段資格審查為110年4月6日上午10時;資格審查合格廠商方得進入第二階段評選,評選結果經本機關確認後再另通知優勝廠商辦理議價程序。 10.相關工作內容及投標規定,請詳閱投標須知、補充投標須知、工作說明書及評選須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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