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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96705
公佈日期 : 2021/04/21
採購單位 :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
採購案號 : PH10164P039
採購名稱 : 艦艇艙間防蝕塗裝委商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940487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5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PH10164P039
採購名稱:艦艇艙間防蝕塗裝委商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
機關地址:270宜蘭縣蘇澳鎮軍港路1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供應科
連絡人電話:(03)9968603
傳真號碼:(03)995423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2/20
截止收件日期:2021/03/02
開標日期:2021/03/0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500,000 元
Email:MRCweapon_2@mail.mil.tw
廠商資格 :
(1)請檢附登記或設立證明及納稅證明等文件,餘詳如「投標須知」。 (2)廠商具有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防蝕塗裝)之承做文件,如「結案驗收證明書」或「契約連同驗收紀錄」或「結案公函」或「付款收據」,若經審查無法足以證明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規定判定為不合格標。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本案履約施工後衍生之相關廢棄物(D-1801),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廠商投標前須提供下列文件: A.先與受託處理者簽訂書面契約或取得受託處理者同意進場「處理」或「清除」之證明文件。 B.上述受託處理者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或「清除」機構許可文件(應含廢棄物種類代號D-1801)。 註:投標廠商如未依上述A及B點提供「處理」之書面契約(同意進場文件)及許可文件,完工驗收時仍應繳交最終處理證明文件(詳本清單附加條款第十三條規定,如附件3)。
附加說明 :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1.親取者至本部供應科領取。 2.郵寄領標者請檢附工本費及回郵信封逕寄:蘇澳郵政90196附4號信箱供應科。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每份工本費新台幣100元整(**歡迎電子領標其文件下載免收工本費**),另請附130元快捷郵資(郵票或現金)(如郵資調整依郵局實際金額為主)。 ﹝收受報價單或企畫書方式及地點﹞:親送書面報價資料者請將資料遞送至東海營區大門口(廠商須於標單空白處打印時間);郵寄遞送者請逕寄:蘇澳郵政49號信箱供應科收。 ﹝決標方式﹞:進入底價並且報價(總價)最低者得標。 ﹝其他內容﹞: 一、﹝疑義、異議﹞: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公告日起3日(110年2月22日),如有異議,請於公告次日起10日(110年3月2日),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以書面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聲明異議,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受理機關:海軍蘇澳後勤支援指揮部、電話:03-9968603、傳真:03-9954235、地址:27000宜蘭蘇澳郵政90196附4號信箱 二、﹝同等品﹞: (1)本案所稱「同等品」指經機關審查認定,其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不低於招標文件所要求或提及者。 (2)同等品審查標準以同等品審查表(如附件2)規格為合格標準評斷依據並須認定合格,始謂本案所稱之「同等品」。 (3)本案允許投標商提出同等品,惟必須於投標文件依同等品審查表預先提出,並檢附佐證型錄、規格或技術手冊等證明文件,以證明同等品之廠牌、標準或特性等相符。 (4)本案採購品項因無法以精確方式說明招標要求,故依政府採購法第26條第3項規定,以案內契約附加條款第七條所列各項漆料及稀釋劑之參考配件號碼、規格加註﹝或同等品﹞方式辦理採購及「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六條執行注意事項」第12點第1項第1款授權海軍蘇澳後勤支援指揮部技術代表實施同等品審查。 (5)凡廠商未於投標文件內提出同等品,招標文件內有關同等品之字樣或條文,於製作契約時一律刪除,廠商依所列之廠牌、型號或配件號碼繳交貨品。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1.親取者至本部供應科領取。 2.郵寄領標者請檢附工本費及回郵信封逕寄:蘇澳郵政90196附4號信箱供應科。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每份工本費新台幣100元整(**歡迎電子領標其文件下載免收工本費**),另請附130元快捷郵資(郵票或現金)(如郵資調整依郵局實際金額為主)。 ﹝收受報價單或企畫書方式及地點﹞:親送書面報價資料者請將資料遞送至東海營區大門口(廠商須於標單空白處打印時間);郵寄遞送者請逕寄:蘇澳郵政49號信箱供應科收。 ﹝決標方式﹞:進入底價並且報價(總價)最低者得標。 ﹝其他內容﹞: 一、﹝疑義、異議﹞: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公告日起3日(110年2月22日),如有異議,請於公告次日起10日(110年3月2日),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以書面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聲明異議,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受理機關:海軍蘇澳後勤支援指揮部、電話:03-9968603、傳真:03-9954235、地址:27000宜蘭蘇澳郵政90196附4號信箱 二、﹝同等品﹞: (1)本案所稱「同等品」指經機關審查認定,其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不低於招標文件所要求或提及者。 (2)同等品審查標準以同等品審查表(如附件2)規格為合格標準評斷依據並須認定合格,始謂本案所稱之「同等品」。 (3)本案允許投標商提出同等品,惟必須於投標文件依同等品審查表預先提出,並檢附佐證型錄、規格或技術手冊等證明文件,以證明同等品之廠牌、標準或特性等相符。 (4)本案採購品項因無法以精確方式說明招標要求,故依政府採購法第26條第3項規定,以案內契約附加條款第七條所列各項漆料及稀釋劑之參考配件號碼、規格加註﹝或同等品﹞方式辦理採購及「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六條執行注意事項」第12點第1項第1款授權海軍蘇澳後勤支援指揮部技術代表實施同等品審查。 (5)凡廠商未於投標文件內提出同等品,招標文件內有關同等品之字樣或條文,於製作契約時一律刪除,廠商依所列之廠牌、型號或配件號碼繳交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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