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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95770
公佈日期 : 2021/04/19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採購案號 : 11011
採購名稱 : 2021臺北市客家傳統文化信仰系列活動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510341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1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11
採購名稱:2021臺北市客家傳統文化信仰系列活動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157巷11號3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徐家敏(採購);李靜美(業務)
連絡人電話:(02)27026141分機322;222
傳真號碼:(02)2325234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3/12
截止收件日期:2021/03/22
開標日期:2021/03/2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20,000 元
Email:th-0929@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11)內容與章程含與音樂或文化相關之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2)(16)其他類或其他證明文件:經合法登記所營事業之登記為6藝文業或JB會議及展覽服務業僅需符合任一項目之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授權書。 6.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廠商資格審查其他文件] 1.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 廠商納稅證明。 3. 廠商信用證明。 4. 投標廠商聲明書。 餘請詳閱招標須知規定。 *由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為有效」(註:以網際網路、語音、媒體批次、專屬網路查詢方式列印文件者,皆不得作為證明之用途)
附加說明 :
1.法令依據:本案本會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成立評選委員會,並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投標須知及準用「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評選。 2.服務企劃書及其附件內容,應依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服務範圍及項目研擬;評選項目、評選標準及評定方式,詳評選須知。 3.專人領購: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57巷11號三樓秘書室洽購,每份工本費新台幣100元。 4.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 web.pcc.gov.tw/查尋本標案案名並下載標單。 [押標金額度]:無需繳納 [注意事項]: 1.決標原則:訂有底價、參考最有利標、非複數決標。 2.廠商提出疑議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0年3月1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3月1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其他]: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2.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3.廠商投標文件採人工投標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者:依招標文件規定得將資格、規格及價格文件分別裝訂後,採人工或電子領標人工投標者,一併裝入投標封套(箱)內書面密封後,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本會投標,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2)服務企劃書:裝入投標封套(箱)。 (3)投標封套(箱):指投標文件最外層之封套或不透明之容器,其封面應標示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標案案號或採購名稱。 (4)投標封套(箱):得使用本會所提供或由投標廠商自行製作或購用;但其封面內容應標示明確,以避免開標審標發生錯誤,如無法判別所擬參加之標案,視為不合格標。 4. 請各領標廠商自行核對,若有疑義請洽承辦人: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秘書室徐小姐 電話:2702-6141轉322傳真:2325-2341;如針對履約內容有疑義者,請洽業務單位: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文教推廣組李小姐電話:2702-6141轉 222。 5.廠商於決標前不得與委員就本採購有接洽、請託、關說、行賄或施壓之情形,廠商有前揭情形之一,經委員書面通知機關者,機關應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或第7款處理。一旦接獲委員書面通知廠商有上開情形,機關即可依規定就廠商所投之標不予開標、不予決標。另如有委員於評選委員會中以口頭陳述某廠商曾於採購案評選前有上開情形者,機關可將該委員意見載入會議紀錄中,作為處理之書面依據。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法令依據:本案本會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成立評選委員會,並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投標須知及準用「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評選。 2.服務企劃書及其附件內容,應依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服務範圍及項目研擬;評選項目、評選標準及評定方式,詳評選須知。 3.專人領購: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57巷11號三樓秘書室洽購,每份工本費新台幣100元。 4.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 web.pcc.gov.tw/查尋本標案案名並下載標單。 [押標金額度]:無需繳納 [注意事項]: 1.決標原則:訂有底價、參考最有利標、非複數決標。 2.廠商提出疑議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0年3月1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3月1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其他]: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2.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3.廠商投標文件採人工投標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者:依招標文件規定得將資格、規格及價格文件分別裝訂後,採人工或電子領標人工投標者,一併裝入投標封套(箱)內書面密封後,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本會投標,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2)服務企劃書:裝入投標封套(箱)。 (3)投標封套(箱):指投標文件最外層之封套或不透明之容器,其封面應標示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標案案號或採購名稱。 (4)投標封套(箱):得使用本會所提供或由投標廠商自行製作或購用;但其封面內容應標示明確,以避免開標審標發生錯誤,如無法判別所擬參加之標案,視為不合格標。 4. 請各領標廠商自行核對,若有疑義請洽承辦人: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秘書室徐小姐 電話:2702-6141轉322傳真:2325-2341;如針對履約內容有疑義者,請洽業務單位: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文教推廣組李小姐電話:2702-6141轉 222。 5.廠商於決標前不得與委員就本採購有接洽、請託、關說、行賄或施壓之情形,廠商有前揭情形之一,經委員書面通知機關者,機關應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或第7款處理。一旦接獲委員書面通知廠商有上開情形,機關即可依規定就廠商所投之標不予開標、不予決標。另如有委員於評選委員會中以口頭陳述某廠商曾於採購案評選前有上開情形者,機關可將該委員意見載入會議紀錄中,作為處理之書面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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