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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95741
公佈日期 : 2021/04/19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採購案號 : 10907003030700105
採購名稱 : 110年度臺北市建築基地內騎樓及沿街面人行空間改善工程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675544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07003030700105
採購名稱:110年度臺北市建築基地內騎樓及沿街面人行空間改善工程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一號南區四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黃丞棠
連絡人電話:(02)27208889分機7956
傳真號碼:(02)2759557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2/20
截止收件日期:2021/03/05
開標日期:2021/03/0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5,334,726 元
Email:cz_11712@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1.基本資格及應檢附文件:E101011綜合營造業乙等(含以上)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工程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2.特定資格:無。 3.其他檢附證件(1)廠商納稅證明(2)廠商信用證明(3)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4)廠商切結書(5)投標廠商聲明書(6)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7)服務建議書13份(含正本1份,副本12份)(8)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 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10/2/20~109/3/5廠商得以下列方式領標:1.電子領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投標文件售價]:電子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30元。[收受投標文件時間]: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 [外國廠商與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不得。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後續評選會議,評選會議採一次評選方式(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評選會議及決標日期均另行通知)。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2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3月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上限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5.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6.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7.押標金有效期為110年6月3日止。 8.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9.工程期限:契約執行至上限金額或至110年12月31日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另契約執行至110年12月31日止,係指最後通報單交付日期將不逾110年12月31日止,各通報單完工日期詳各次施工通報單訂定之工期。 10.工程契約執行上限金額為25,334,726元整。 11.本工程契約執行上限金額,不因標總價而變更。 12.其餘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 13.提醒您,為落實防疫措施,自109年4月9日起,進入本府市政大樓均需配戴口罩,未配戴者一律不得進入,併請留意內部電梯管制4樓(含)以上辦公區域不開放,請投標廠商屆時參與領、投、開標作業時,應自行配戴口罩並預留進出時間,以避免損及自身權益。 補充說明: 一、廠商如未依甲方通知日起15日內提送材料樣磚時,自該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每日以新台幣2,000元計算逾期違約金,並自廠商最近一期估驗計價款中辦理扣罰。 二、本工程包含有價廢料變賣項,係將本工程所產生之有價廢料變賣予廠商,該款項得標廠商得以現金方式繳納或由工程估驗款內扣抵,各項單價不得因決標金額所做比例調整而變動,預估數量計算所得總售價不列入標單暨發包契約總價,變賣項目及預估數量條列如後:「瀝青混凝土刨除料殘值」,單價:575元/M3,預估數量:5M3,複價:2,875元。 預估變賣總價為:2,875元,惟發包後則由得標廠商依實做數量乘單價以結算總售價。 三、本工程施工廠商品質管理人員並應比照「臺北市道路挖掘施工維護管理要點」第36點規定,經新工處訓練合格取得證照始得為之。現場施工廠商品質管理人員不得有未依前述規定取得證照,或有未在場,冒用、偽造、借用證照之情事。 四、辦理預約性工程契約(或稱開口契約)除契約第22條「契約終止解除及暫停執行」外,廠商履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機關得以書面通知廠商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之部分或全部,且不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 (一)各通報單施工期限逾核定完工日期者,累計逾期通報單金額逾原契約金額10%,廠商應提改善方案,未(已)提改善方案仍未改善持續逾期且累計逾期通報單金額逾原契約金額30%。 (二)各通報單核定開工日期,逾開工日期無正當理由廠商仍不進場或拒不施作者,累計通報單金額逾原契約金額30%。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10/2/20~109/3/5廠商得以下列方式領標:1.電子領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投標文件售價]:電子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30元。[收受投標文件時間]: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 [外國廠商與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不得。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後續評選會議,評選會議採一次評選方式(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評選會議及決標日期均另行通知)。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2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3月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上限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5.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6.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7.押標金有效期為110年6月3日止。 8.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9.工程期限:契約執行至上限金額或至110年12月31日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另契約執行至110年12月31日止,係指最後通報單交付日期將不逾110年12月31日止,各通報單完工日期詳各次施工通報單訂定之工期。 10.工程契約執行上限金額為25,334,726元整。 11.本工程契約執行上限金額,不因標總價而變更。 12.其餘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 13.提醒您,為落實防疫措施,自109年4月9日起,進入本府市政大樓均需配戴口罩,未配戴者一律不得進入,併請留意內部電梯管制4樓(含)以上辦公區域不開放,請投標廠商屆時參與領、投、開標作業時,應自行配戴口罩並預留進出時間,以避免損及自身權益。 補充說明: 一、廠商如未依甲方通知日起15日內提送材料樣磚時,自該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每日以新台幣2,000元計算逾期違約金,並自廠商最近一期估驗計價款中辦理扣罰。 二、本工程包含有價廢料變賣項,係將本工程所產生之有價廢料變賣予廠商,該款項得標廠商得以現金方式繳納或由工程估驗款內扣抵,各項單價不得因決標金額所做比例調整而變動,預估數量計算所得總售價不列入標單暨發包契約總價,變賣項目及預估數量條列如後:「瀝青混凝土刨除料殘值」,單價:575元/M3,預估數量:5M3,複價:2,875元。 預估變賣總價為:2,875元,惟發包後則由得標廠商依實做數量乘單價以結算總售價。 三、本工程施工廠商品質管理人員並應比照「臺北市道路挖掘施工維護管理要點」第36點規定,經新工處訓練合格取得證照始得為之。現場施工廠商品質管理人員不得有未依前述規定取得證照,或有未在場,冒用、偽造、借用證照之情事。 四、辦理預約性工程契約(或稱開口契約)除契約第22條「契約終止解除及暫停執行」外,廠商履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機關得以書面通知廠商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之部分或全部,且不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 (一)各通報單施工期限逾核定完工日期者,累計逾期通報單金額逾原契約金額10%,廠商應提改善方案,未(已)提改善方案仍未改善持續逾期且累計逾期通報單金額逾原契約金額30%。 (二)各通報單核定開工日期,逾開工日期無正當理由廠商仍不進場或拒不施作者,累計通報單金額逾原契約金額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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