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4095226
公佈日期 : 2021/04/19
採購單位 :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採購案號 : CW-110106
採購名稱 : 澎湖縣縣定古蹟馬公觀音亭修復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03227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5,3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CW-110106
採購名稱:澎湖縣縣定古蹟馬公觀音亭修復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機關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陳靖文
連絡人電話:(06)9261141分機133
傳真號碼:(06)927572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4/01
截止收件日期:2021/04/14
開標日期:2021/04/1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7,000,000 元
Email:fs62650@phhcc.penghu.gov.tw
廠商資格 :
(一)基本資格: 1.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者。 2.需為正式登記之綜合營造業。並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第1項規定,施工階段應置工地負責人,並依其他法令或契約規定置相關人員。該人員於施工期間,並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應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及第12條規定,並檢具相關資料提供審查。 1.擬聘之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 (1)累積二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2.擬聘之匠師(大木、小木(細木)、泥作(土水)、瓦作、彩繪、泥塑剪黏)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6條第3項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2)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3)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附加說明 :
1.本案採電子領標。 2.依政府採購法第51、53、54或57條規定,請廠商於開標時間派員至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3.其餘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並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有否更正事宜, 如有疑義請洽本局文化資產科,電話:(06)926-1141#133。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本案採電子領標。 2.依政府採購法第51、53、54或57條規定,請廠商於開標時間派員至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3.其餘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並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有否更正事宜, 如有疑義請洽本局文化資產科,電話:(06)926-1141#133。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