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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94710
公佈日期 : 2021/04/16
採購單位 :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
採購案號 : 110-03-001
採購名稱 : 大門入口意象及周邊景觀改善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228131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4,562,31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03-001
採購名稱:大門入口意象及周邊景觀改善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國家運動訓練中心
機關地址:813高雄市左營區世運大道399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曾資凱
連絡人電話:(07)5861098
傳真號碼:(07)582335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3/24
截止收件日期:2021/03/30
開標日期:2021/03/3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4,967,015 元
Email:kaiandya@mail.nstc.org.tw
廠商資格 :
(一)單獨投標廠商應具備下列資格: (1)綜合營造業:□甲■乙□丙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c.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書。 (2)自來水管承裝業■甲□乙□丙等(含以上)及電器承裝業:■甲□乙□丙等(含以上)。 a.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 b.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c.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書。 另同意由綜合營造業為單獨投標廠商,應於決標後(最遲於開工前)提報符合其他共同投標廠商資格之分包廠商,並須檢附分包廠商之「合作同意書」,報經本機關同意。逾開工日仍未能提報符合前開分包廠商資格者,依契約第9條.(十一).7規定辦理。分包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檢附證明文件,均同本條款之規定。 (二)共同投標廠商組合應符合上述單獨投標廠商資格:共同投標者,應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
附加說明 :
(一)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 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 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 期證明者,得以前1 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 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2)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依法免繳納營業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無效。 2.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曾有完成建築工程之相關證明文件(承辦民間工程所持證明文件應經公證)。 (三)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第1項至第13項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五)餘詳投標須知。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 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 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 期證明者,得以前1 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 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2)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依法免繳納營業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無效。 2.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曾有完成建築工程之相關證明文件(承辦民間工程所持證明文件應經公證)。 (三)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第1項至第13項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五)餘詳投標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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