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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94080
公佈日期 : 2021/04/15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採購案號 : 110-007
採購名稱 : 新店垃圾焚化廠地錨邊坡維護改善工程委託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313556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007
採購名稱:新店垃圾焚化廠地錨邊坡維護改善工程委託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何小姐/陳信德(秘書室-分機1098)
連絡人電話:(02)29532111分機3119
傳真號碼:(02)2957205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2/25
截止收件日期:2021/03/08
開標日期:2021/03/0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968,134 元
Email:an7796@ntpc.gov.tw
廠商資格 :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3.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附加說明 :
一、本案投標前請詳讀須知契約與規範。二、以電子領標方式: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三、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轉4246。新北市政府廉政檢舉信箱:板橋郵政30之29號信箱、廉政專線:(02)29657034;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廉政檢舉信箱:板橋郵政30之33號信箱、廉政專線:(02)29625146。四、配合政府防疫政策,凡進入本機關前請以酒精消毒手部及量測體溫,並須自備口罩及配戴,未戴口罩及發燒者,禁止進入,防疫期間請大家配合。五、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37、639)或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之」。六、本案連絡人:廢棄物處理規劃科-何小姐,電話為:02-29532111分機3119;秘書室-陳信德,電話為:02-29532111轉分機1098。七、本案之履約期限說明如後:(一)乙方應於甲方通知之次日起23日以前完成基本設計,且將有關圖說文件裝訂成冊一式數份(份數由甲方決定)送交甲方認可,並至少向甲方簡報1次。(二)乙方應於甲方核定基本設計內容日起30日以前完成細部設計,且將有關圖說文件裝訂成冊一式數份(份數由甲方決定)送交甲方認可,並至少向甲方簡報1次。(三)如施工中有變更設計時,乙方應於接獲甲方公文通知後18日內完成變更設計預算書圖,且將有關圖說文件裝訂成冊一式數份(份數由甲方決定)送交甲方審核,並至少向甲方簡報1次。(四)前3款之設計書圖文件如經甲方退回修正,乙方應於接獲甲方通知日起15日內修正完成,並於5日內提交甲方一式數份(份數由甲方決定)之文件。(五)乙方應於甲方核定細部設計內容日起7日以前完成各分標工程招標文件之草擬,且將有關招標文件裝訂成冊一式數份(份數由甲方決定)送交甲方認可,並至少向甲方簡報1次。全部內容詳如本契約書第八條附件。八、此次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領取人身分證及其證明文件,至本局秘書室(電話:(02)29532111分機1098-陳信德)領回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九、本次更正公告係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亦一併更正。其餘同第八點規定。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本案投標前請詳讀須知契約與規範。二、以電子領標方式: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三、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轉4246。新北市政府廉政檢舉信箱:板橋郵政30之29號信箱、廉政專線:(02)29657034;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廉政檢舉信箱:板橋郵政30之33號信箱、廉政專線:(02)29625146。四、配合政府防疫政策,凡進入本機關前請以酒精消毒手部及量測體溫,並須自備口罩及配戴,未戴口罩及發燒者,禁止進入,防疫期間請大家配合。五、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37、639)或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之」。六、本案連絡人:廢棄物處理規劃科-何小姐,電話為:02-29532111分機3119;秘書室-陳信德,電話為:02-29532111轉分機1098。七、本案之履約期限說明如後:(一)乙方應於甲方通知之次日起23日以前完成基本設計,且將有關圖說文件裝訂成冊一式數份(份數由甲方決定)送交甲方認可,並至少向甲方簡報1次。(二)乙方應於甲方核定基本設計內容日起30日以前完成細部設計,且將有關圖說文件裝訂成冊一式數份(份數由甲方決定)送交甲方認可,並至少向甲方簡報1次。(三)如施工中有變更設計時,乙方應於接獲甲方公文通知後18日內完成變更設計預算書圖,且將有關圖說文件裝訂成冊一式數份(份數由甲方決定)送交甲方審核,並至少向甲方簡報1次。(四)前3款之設計書圖文件如經甲方退回修正,乙方應於接獲甲方通知日起15日內修正完成,並於5日內提交甲方一式數份(份數由甲方決定)之文件。(五)乙方應於甲方核定細部設計內容日起7日以前完成各分標工程招標文件之草擬,且將有關招標文件裝訂成冊一式數份(份數由甲方決定)送交甲方認可,並至少向甲方簡報1次。全部內容詳如本契約書第八條附件。八、此次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領取人身分證及其證明文件,至本局秘書室(電話:(02)29532111分機1098-陳信德)領回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九、本次更正公告係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亦一併更正。其餘同第八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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