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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93837
公佈日期 : 2021/04/15
採購單位 : 臺南市體育處
採購案號 : TN1100309
採購名稱 : 110年臺南市優秀運動選手健康管理服務計畫勞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6911590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TN1100309
採購名稱:110年臺南市優秀運動選手健康管理服務計畫勞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臺南市體育處
機關地址:702臺南市南區體育路10號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丁婉婷
連絡人電話:(06)2157691分機244
傳真號碼:(06)215539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3/24
截止收件日期:2021/04/06
開標日期:2021/04/0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785,884 元
Email:st940708@tn.edu.tw
廠商資格 :
依法設立之公司商業行號或可提供本採購標的服務之法人、大專院校、區域醫院層級(含)以上之醫療機構、學術機構或團體。 1.依法設立之公司商業行號。 ■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已公告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可至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列印登記資料投標) ■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同業公會會員證有則檢 附,無則免附) 2.大專院校 ■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廠商納稅證明。(如所得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學術機構或團體 ■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廠商納稅證明。(如所得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組織章程。 4.區域醫院層級(含)以上之醫療機構 ■開業證明 ■廠商納稅證明。(如所得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附加說明 :
一、領標方式及地點: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一)本案領標方式為「電子領標」。 (二)電子領標網為「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電子領標者,需取得憑據,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頁面中間「免帳號找標案(免登入可領標)--列印領標憑據」以領標下載之副檔名為「.tkn」此檔查詢列印,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應於當場完成補正。 二、領標日期: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三、投標:請投標廠商於截標期限前投標(請留意招標公告是否更正並預估投標時間),將標封交予本處收發人員。 四、開標程序: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等規定辦理,第1次開標為投標廠商資格審查,當日經審查合格之廠商,另由機關通知評選會議時間。 五、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政府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印花。 六、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帶公司章與負責人章或授權章到指定之開標場所,負責人未能出席,應由授權人員代表出席,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15分)辦理者,視同放棄。 七、若因颱風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八、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領標方式及地點: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一)本案領標方式為「電子領標」。 (二)電子領標網為「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電子領標者,需取得憑據,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頁面中間「免帳號找標案(免登入可領標)--列印領標憑據」以領標下載之副檔名為「.tkn」此檔查詢列印,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應於當場完成補正。 二、領標日期: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三、投標:請投標廠商於截標期限前投標(請留意招標公告是否更正並預估投標時間),將標封交予本處收發人員。 四、開標程序: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等規定辦理,第1次開標為投標廠商資格審查,當日經審查合格之廠商,另由機關通知評選會議時間。 五、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政府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印花。 六、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帶公司章與負責人章或授權章到指定之開標場所,負責人未能出席,應由授權人員代表出席,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15分)辦理者,視同放棄。 七、若因颱風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八、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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