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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93673
公佈日期 : 2021/04/15
採購單位 : 南投縣政府
採購案號 : 1100406001B-1
採購名稱 : 「110年度南投縣政府消防局第二大隊仁愛分隊無障礙設施設備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562588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29,39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0406001B-1
採購名稱:「110年度南投縣政府消防局第二大隊仁愛分隊無障礙設施設備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南投縣政府
機關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建設處營繕工程科-李依諳;採購中心-李家穎
連絡人電話:(049)2222106分機1471.2513
傳真號碼:(049)224359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3/11
截止收件日期:2021/03/22
開標日期:2021/03/2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40,400 元
Email:buy001@nantou.gov.tw
廠商資格 :
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應檢附文件詳投標須知第60點)(原住民廠商應檢附證明文件,第二次以後招標不適用)
附加說明 :
【購領招標文件及地點】: 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 300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現場購買地點:本府為民服務科。 【投標時間地點】: 廠商之投標文件請自行估計寄達時間需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逾期無效(以郵戳為準)。 專人送達之地點:南投縣政府文書作業科(一樓外收發) 郵遞送達之地點:南投縣政府文書作業科(一樓外收發)、南投郵局第99號信箱 【其它】: 1.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2.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11月2日工程企字第10900230431號函辦理,自既日起採電子領標者,廠商應於投標文件之標封外黏貼該採購案電子領標憑證,未檢附者於開標後當場或電話通知廠商於1小時內提出電子領標憑證,逾期限前未能提出者,視為無效標。 3.依據本府109.12.03投稅消字第1090562340號函示:「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4.有關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http://www.nantou.gov.tw/big5/download.asp?dptid=376480000AU160000&catetype=01&cid=744 5.副本抄送本府為民服務科、採購中心。 6.本案工程總經費約為5,700,000元,廠商報價依服務費用上限百分比法填寫,報價超過公告預算費率(100%)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7.本案編號:測010。 8.投標廠商應自行檢視是否需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填報事前揭露表。 9.本案公開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依序位依序辦理議價(評審辦法詳本案評審須知),倘辦理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企劃書者,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就符合投標資格之投標廠商辦理限制性招標。(不適用第二次以後招標) 10.本案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104年02月04日修正)暨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6、8、9條(103年12月12日修正)規定辦理;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規定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且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則合計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即可開標,如原住民廠商未投標、不符合需要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不適用第二次以後招標) [履約期限]:(一)設計工作履約期限:1.測設完工日:甲方簽約日起60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2.以日曆天或工作天計算工期者,履約標的送審期間得不計入工期。(二)監造工作履約期限:自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工程開工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餘詳契約書第7條) ※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分。 ※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或比減價格,如未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購領招標文件及地點】: 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 300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現場購買地點:本府為民服務科。 【投標時間地點】: 廠商之投標文件請自行估計寄達時間需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逾期無效(以郵戳為準)。 專人送達之地點:南投縣政府文書作業科(一樓外收發) 郵遞送達之地點:南投縣政府文書作業科(一樓外收發)、南投郵局第99號信箱 【其它】: 1.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2.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11月2日工程企字第10900230431號函辦理,自既日起採電子領標者,廠商應於投標文件之標封外黏貼該採購案電子領標憑證,未檢附者於開標後當場或電話通知廠商於1小時內提出電子領標憑證,逾期限前未能提出者,視為無效標。 3.依據本府109.12.03投稅消字第1090562340號函示:「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4.有關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http://www.nantou.gov.tw/big5/download.asp?dptid=376480000AU160000&catetype=01&cid=744 5.副本抄送本府為民服務科、採購中心。 6.本案工程總經費約為5,700,000元,廠商報價依服務費用上限百分比法填寫,報價超過公告預算費率(100%)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7.本案編號:測010。 8.投標廠商應自行檢視是否需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填報事前揭露表。 9.本案公開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依序位依序辦理議價(評審辦法詳本案評審須知),倘辦理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企劃書者,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就符合投標資格之投標廠商辦理限制性招標。(不適用第二次以後招標) 10.本案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104年02月04日修正)暨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6、8、9條(103年12月12日修正)規定辦理;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規定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且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則合計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即可開標,如原住民廠商未投標、不符合需要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不適用第二次以後招標) [履約期限]:(一)設計工作履約期限:1.測設完工日:甲方簽約日起60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2.以日曆天或工作天計算工期者,履約標的送審期間得不計入工期。(二)監造工作履約期限:自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工程開工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餘詳契約書第7條) ※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分。 ※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或比減價格,如未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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