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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93432
公佈日期 : 2021/04/15
採購單位 :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採購案號 : TNCFD1103303
採購名稱 :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110年度救災指揮車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284110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TNCFD1103303
採購名稱:臺南市政府消防局110年度救災指揮車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交通工具類
採購單位: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資格:陳明興/規格:陳柏州
連絡人電話:(06)2975119分機2153
傳真號碼:(06)295520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2/20
截止收件日期:2021/02/24
開標日期:2021/02/2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250,000 元
Email:hunkchen@mail.tainan.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基本資格:為合法登記或設立之業者。投標需檢附文件為: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可至「全國商工行政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classAction.do?method=list&pkGcisClass=8」查詢列印,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公告停止使用) 2.營業稅納稅證明影本(請檢附最近1期之納稅證明,若不及提出最近1期納稅證明,可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替。依法無須申報者,請檢附免納稅申報證明書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押標金:新臺幣30萬元 5.電子領標憑據紙本(本案領標所產生之電子憑據號碼) 6.估價單正本(請加蓋公司印章與負責人印章) 7.建議書(1式12份)及光碟2份 8.規格審查表 9.退還押標金申請單正本(可於申請退還時提出) 10.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未檢附者,本局得以空白表格替代) 11.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12.單價分析表正本(請加蓋公司印章與負責人印章) (其餘詳本案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一、領標方式及地點: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1.本案領標方式為「電子領標」。 2.電子領標網址為「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電子領標者,需取得憑據,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頁面中間「免帳號找標案(免登入可領標)--列印領標憑據」以領標下載之副檔名為「.tkn」此檔查詢列印,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應於當場完成補正。 二、開標程序:審查證件完畢後,宣讀資格、規格審查結果。 三、若因颱風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四、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五、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以最有利標決標。投標廠商之資格、規格,須於開標時經審查符合招標文件後,方取得後續受評選之資格。 六、本案評選會議另訂於本局3樓會議室舉辦(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開標後本局將先以電話通知未到場之廠商投標文件審查結果,並告知是否得參與評選會議。開標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四、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五、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以最有利標決標。投標廠商之資格、規格,須於開標時經審查符合招標文件後,方取得後續受評選之資格。 六、本案評選會議另訂於本局3樓會議室舉辦(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開標後本局將先以電話通知未到場之廠商投標文件審查結果,並告知是否得參與評選會議。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領標方式及地點: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1.本案領標方式為「電子領標」。 2.電子領標網址為「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電子領標者,需取得憑據,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頁面中間「免帳號找標案(免登入可領標)--列印領標憑據」以領標下載之副檔名為「.tkn」此檔查詢列印,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應於當場完成補正。 二、開標程序:審查證件完畢後,宣讀資格、規格審查結果。 三、若因颱風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四、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五、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以最有利標決標。投標廠商之資格、規格,須於開標時經審查符合招標文件後,方取得後續受評選之資格。 六、本案評選會議另訂於本局3樓會議室舉辦(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開標後本局將先以電話通知未到場之廠商投標文件審查結果,並告知是否得參與評選會議。開標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四、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五、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以最有利標決標。投標廠商之資格、規格,須於開標時經審查符合招標文件後,方取得後續受評選之資格。 六、本案評選會議另訂於本局3樓會議室舉辦(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開標後本局將先以電話通知未到場之廠商投標文件審查結果,並告知是否得參與評選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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