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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93049
公佈日期 : 2021/04/14
採購單位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採購案號 : 110LC0042B
採購名稱 : GE機車用芯子400PC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451924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508,9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LC0042B
採購名稱:GE機車用芯子400PC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材料處許先生/機務處陳先生
連絡人電話:(02)23815226分機2654/2545
傳真號碼:(02)2312170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4/01
截止收件日期:2021/04/08
開標日期:2021/04/0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055,200 元
Email:0061505@railway.gov.tw
廠商資格 :
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提送l.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至經濟部網站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後列印作為證明文件。2.營業稅納稅証明。3.投標廠商聲明書。
附加說明 :
※投標時需檢附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電子領標) 1.標的原產地:世界各國,排除韓國。 2.原供應廠商:SULLAIR/GENERAL ELECTRIC(GE) 3.交貨期限:本案為開口契約係3年預估量,於決標次日起3年內至多分5批通知交貨,第1批自決標次日起180天交貨200PC,其餘批次自通知次日起180天內交貨(交貨數量另附),通知之數量於契約屆滿時,依實際通知交貨數量為準,交貨數量得增減,惟交貨金額不得超過契約總金額。 4.交貨地點:北區供應廠:桃園市楊梅區富豐里富全街1號 TEL:(03)4728480 5.本案履約保證金金額為契約金額10%,廠商以現金或金融機構票據繳納履約保證金者,本局於付款時將保留履約保證金之30%(即含稅總價3%)轉作保固保證金,得標廠商如不同意前述履約保證金轉作保固保證金之處理,得以另行繳納保固保證金之方式辦理。保固保證金俟保固期滿 (依本案之保固規定辦理)且無待解決事項後分批次無息發還,倘不履行保固責任時,不予發還全部保固保證金。同意本局保留履約保證金之30%轉作保固保證金者,另70%履約保證金於交貨驗收合格後且無待解決事項分批次無息發還。(申請返還保固保證金請逕洽驗收單位)。 6.交貨時需檢附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之出廠證明,並具結保證該證明確實為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所提供之出廠證明。 7.配合「政府資訊公開法」施行,除立約商報價單之單價及總價外,均可於本局網站指定保管場所公開閱覽。(附記:民眾所申請之該項資訊中附有廠商之企劃文件,涉及智慧財產權者,則該部份資訊不公開)。 8.本局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有關押標金與保證金之各項繳納規定業於108年11月修改,請投標廠商特予注意並詳見招標文件之財物採購廠商繳納押標金及保證金注意事項等文件說明。 9.檢舉受理單位:臺鐵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23899548) 10.本案於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辦理)標價未填列,或經塗改未蓋章,或蓋印章而無法辨識者,均視同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判為不合格標。 11.其它:1.本購案提供電子領標。2.照規範備註條款及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 12.廠商須檢附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請詳本局財物採購投標須知第4.4.5條規定)。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投標時需檢附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電子領標) 1.標的原產地:世界各國,排除韓國。 2.原供應廠商:SULLAIR/GENERAL ELECTRIC(GE) 3.交貨期限:本案為開口契約係3年預估量,於決標次日起3年內至多分5批通知交貨,第1批自決標次日起180天交貨200PC,其餘批次自通知次日起180天內交貨(交貨數量另附),通知之數量於契約屆滿時,依實際通知交貨數量為準,交貨數量得增減,惟交貨金額不得超過契約總金額。 4.交貨地點:北區供應廠:桃園市楊梅區富豐里富全街1號 TEL:(03)4728480 5.本案履約保證金金額為契約金額10%,廠商以現金或金融機構票據繳納履約保證金者,本局於付款時將保留履約保證金之30%(即含稅總價3%)轉作保固保證金,得標廠商如不同意前述履約保證金轉作保固保證金之處理,得以另行繳納保固保證金之方式辦理。保固保證金俟保固期滿 (依本案之保固規定辦理)且無待解決事項後分批次無息發還,倘不履行保固責任時,不予發還全部保固保證金。同意本局保留履約保證金之30%轉作保固保證金者,另70%履約保證金於交貨驗收合格後且無待解決事項分批次無息發還。(申請返還保固保證金請逕洽驗收單位)。 6.交貨時需檢附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之出廠證明,並具結保證該證明確實為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所提供之出廠證明。 7.配合「政府資訊公開法」施行,除立約商報價單之單價及總價外,均可於本局網站指定保管場所公開閱覽。(附記:民眾所申請之該項資訊中附有廠商之企劃文件,涉及智慧財產權者,則該部份資訊不公開)。 8.本局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有關押標金與保證金之各項繳納規定業於108年11月修改,請投標廠商特予注意並詳見招標文件之財物採購廠商繳納押標金及保證金注意事項等文件說明。 9.檢舉受理單位:臺鐵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23899548) 10.本案於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辦理)標價未填列,或經塗改未蓋章,或蓋印章而無法辨識者,均視同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判為不合格標。 11.其它:1.本購案提供電子領標。2.照規範備註條款及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 12.廠商須檢附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請詳本局財物採購投標須知第4.4.5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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