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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93039
公佈日期 : 2021/04/14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採購案號 : 1100029
採購名稱 : 110年臺北市居住政策網路新媒體宣傳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432894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0029
採購名稱:110年臺北市居住政策網路新媒體宣傳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中央區觀光傳播局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梁秋瑩
連絡人電話:(02)27208889分機7557
傳真號碼:(02)2345130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3/15
截止收件日期:2021/03/25
開標日期:2021/03/2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80,000 元
Email:qa-cyliang@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 (一)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 資訊服務或網路媒體廣告相關 。(請敘明與採購標的有關之章程內容) (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I301資訊服務業、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 (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法令限制之業務可至經濟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檢索系統」查詢)(無者免填;須具有特定營業項目方可參與投標者,依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附加說明 :
1、 本案招標文件含招標公告、投標須知、契約、需求說明、經費詳細表、評選須知、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授權書、投標封套、電子領標作業說明、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分包廠商是否為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臺北市政府各機關採購契約變更單價編列及議價注意事項、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廠商分包管理要點。 2、本案採電子領標,廠商投標應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本案採固定費用給付,廠商報價不得超過本機關公告之固定費用,並應於服務建議書詳列組成該報價之內容。 4、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廉政專線:(02)27287568 5、 疑義、異議受理窗口: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0年3月18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110年3月25日。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2038、傳真23454568、地址: 臺北市市府路1號3樓中央區。 6、 投標文件(含報價有效期)有效期限至110年5月10日,餘詳投標須知四十七點。 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招標文件如規定投標廠商應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該規定無效。廠商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者,為無效標。 8、 「票據信用查覆單」須蓋查覆單位戳章,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9、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進入本市市政大樓務必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請廠商提早進入市政大樓並配合防疫措施,以免遲到損害自身權益。 10、 餘詳見招標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 本案招標文件含招標公告、投標須知、契約、需求說明、經費詳細表、評選須知、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授權書、投標封套、電子領標作業說明、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分包廠商是否為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臺北市政府各機關採購契約變更單價編列及議價注意事項、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廠商分包管理要點。 2、本案採電子領標,廠商投標應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本案採固定費用給付,廠商報價不得超過本機關公告之固定費用,並應於服務建議書詳列組成該報價之內容。 4、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廉政專線:(02)27287568 5、 疑義、異議受理窗口: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0年3月18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110年3月25日。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2038、傳真23454568、地址: 臺北市市府路1號3樓中央區。 6、 投標文件(含報價有效期)有效期限至110年5月10日,餘詳投標須知四十七點。 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招標文件如規定投標廠商應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該規定無效。廠商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者,為無效標。 8、 「票據信用查覆單」須蓋查覆單位戳章,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9、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進入本市市政大樓務必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請廠商提早進入市政大樓並配合防疫措施,以免遲到損害自身權益。 10、 餘詳見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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