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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92729
公佈日期 : 2021/04/14
採購單位 : 雲林縣四湖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0TK04
採購名稱 : 四湖鄉泰山街北側道路改善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53517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07,068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TK04
採購名稱:四湖鄉泰山街北側道路改善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雲林縣四湖鄉公所
機關地址:654雲林縣四湖鄉中山西路44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財行課發包中心 吳秋惠
連絡人電話:(05)7876863分機123
傳真號碼:(05)787426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3/11
截止收件日期:2021/03/16
開標日期:2021/03/1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07,068 元
Email:zuhu103024@zuhu.gov.tw
廠商資格 :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一)技師事務所。 (二)工程顧問公司,並應取得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三)財團法人機構,並應取得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 以上各項應與技師執業執照科別以土木、結構及水利工程科為限。 二、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三、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 16、17、18 點規定。須具合格證件(如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審查項目,須附公司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文件、公會會員證、納稅證明等)且無不良廠商紀錄者。
附加說明 :
一、業務單位聯絡人:建設課蘇義凱,聯絡電話:05-7871643。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財行課發包中心,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 130 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 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 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 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 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委託監造費用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9月9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6845號函,酬金標準10.5%為上限,另訂有底價。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 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4)本案總工程預算金額計新台幣1,208,340元整。 (5)標價超過預算者視為不合格標。 五、請廠商於領標期限前,自行查看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是否有所異動。 六、投標廠商請於民國110年3月17日上午10時00分派員至本所三樓開標 室,以備依法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 重新報價,未派員依前述時間到場者,視同放棄。 七、得標廠商請於訂約後,持契約書正本至雲林縣稅務局或虎尾、北港兩分 局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或自行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網址: https://net.tax.nat.gov.tw)申報大額印花稅繳納。 八、本案係屬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勞務採購,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後段之規定,其辦理第二次公告者,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業務單位聯絡人:建設課蘇義凱,聯絡電話:05-7871643。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財行課發包中心,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 130 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 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 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 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 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委託監造費用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9月9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6845號函,酬金標準10.5%為上限,另訂有底價。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 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4)本案總工程預算金額計新台幣1,208,340元整。 (5)標價超過預算者視為不合格標。 五、請廠商於領標期限前,自行查看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是否有所異動。 六、投標廠商請於民國110年3月17日上午10時00分派員至本所三樓開標 室,以備依法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 重新報價,未派員依前述時間到場者,視同放棄。 七、得標廠商請於訂約後,持契約書正本至雲林縣稅務局或虎尾、北港兩分 局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或自行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網址: https://net.tax.nat.gov.tw)申報大額印花稅繳納。 八、本案係屬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勞務採購,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後段之規定,其辦理第二次公告者,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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