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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92517
公佈日期 : 2021/04/14
採購單位 : 新竹市政府
採購案號 : 1100036
採購名稱 : 110年度新竹市主要道路及公園景點等綠美化及環境清潔維護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422858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976,476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0036
採購名稱:110年度新竹市主要道路及公園景點等綠美化及環境清潔維護工作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新竹市政府
機關地址:300新竹市北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徐萱齡
連絡人電話:(03)5216121分機548
傳真號碼:(03)526602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3/23
截止收件日期:2021/04/01
開標日期:2021/04/0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600,626 元
Email:01745@ems.hccg.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登記為合格之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或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其項目列有「園藝服務業、景觀、綠美化」或關於「園藝、植栽」之相關業務者,領有公司證明文件或商業事業登記證。
附加說明 :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如有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16條情形者,免繳驗相關證明文件。 (3)會員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屬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者需檢附) (4)登記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景觀、園藝、庭院造景等工程專業營造業需檢附)或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其項目列有「園藝服務業、景觀、綠美化」或關於「園藝、植栽」之相關業務者)或景觀、園藝、庭院造景等專業登記證。 二、其他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三、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機關簽約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或達付款上限止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四、本案預算金額:新臺幣2,600,626元整,預估總積點數260,062.6點,每積點10元。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如有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16條情形者,免繳驗相關證明文件。 (3)會員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屬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者需檢附) (4)登記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景觀、園藝、庭院造景等工程專業營造業需檢附)或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其項目列有「園藝服務業、景觀、綠美化」或關於「園藝、植栽」之相關業務者)或景觀、園藝、庭院造景等專業登記證。 二、其他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三、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機關簽約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或達付款上限止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四、本案預算金額:新臺幣2,600,626元整,預估總積點數260,062.6點,每積點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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