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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92509
公佈日期 : 2021/04/14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090730-1
採購名稱 : 板橋江翠段青年社會住宅新建統包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0730-1
採購名稱:板橋江翠段青年社會住宅新建統包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曾先生/城鄉局29603456分機7040李小姐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分機7662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2/20
截止收件日期:2021/03/09
開標日期:2021/03/0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86,451,798 元
Email:AM9480@ms.ntpc.gov.tw
廠商資格 :
壹、本案「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 3 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一、第1資格為: 1.甲等綜合營造業;且 2.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建築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2.58億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6.45億元」之承做者。 二、第2資格為:建築師事務所。 三、第3資格為: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貳、其餘詳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
[更正公告內容說明]延長等標期 一、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110年2月18日便簽辦理。 二、為使投標廠商備標完善,延長等標期至110年3月9日上午9時40分截止,並於110年3月9日上午10時開標。 三、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或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四、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重要條款、二十四、疑義之處理]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10年2月5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10年2月25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說明] 一.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110年1月26日核定便簽辦理。 二.本案修正統包需求書詳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共同投標--廠商資格摘要] 本案「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 3 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一、第1資格為: 1.甲等綜合營造業;且 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 3.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建築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2.58億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6.45億元」之承做者;且 4.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二、第2資格為: 1.建築師事務所;且 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三、第3資格為: 1.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且 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履約期限] 本工程之施工應於工程決標之次日起1,232日曆天內竣工(含使用執照取得並完成正式接水送電),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附件。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李小姐,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7040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更正公告內容說明]延長等標期 一、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110年2月18日便簽辦理。 二、為使投標廠商備標完善,延長等標期至110年3月9日上午9時40分截止,並於110年3月9日上午10時開標。 三、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或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四、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重要條款、二十四、疑義之處理]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10年2月5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10年2月25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說明] 一.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110年1月26日核定便簽辦理。 二.本案修正統包需求書詳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共同投標--廠商資格摘要] 本案「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 3 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一、第1資格為: 1.甲等綜合營造業;且 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 3.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建築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2.58億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6.45億元」之承做者;且 4.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二、第2資格為: 1.建築師事務所;且 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三、第3資格為: 1.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且 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履約期限] 本工程之施工應於工程決標之次日起1,232日曆天內竣工(含使用執照取得並完成正式接水送電),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附件。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李小姐,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7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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