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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92255
公佈日期 : 2021/04/13
採購單位 : 國立臺南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採購案號 : 110TNAHC07
採購名稱 : 110年校區汙水下水道暨接管工程規劃設計服務(不含監造)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6496999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68,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TNAHC07
採購名稱:110年校區汙水下水道暨接管工程規劃設計服務(不含監造)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國立臺南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機關地址:710臺南市永康區中山南路948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宋嘉鴻
連絡人電話:(06)2338501分機402
傳真號碼:(06)233955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3/17
截止收件日期:2021/03/23
開標日期:2021/03/2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00,000 元
Email:sung0411@gm.tntcsh.tn.edu.tw
廠商資格 :
〈一〉投標廠商之資格:依法登記且未受停業或停權處分之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二〉證明文件: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本校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1.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技師類別須為土木、水利或環工〉需檢附開業、執業執照證書、最近一期或上一期納稅證明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證書〈技師類別須為土木、水利或環工〉、最近一期或上一期納稅證明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附加說明 :
開標程序:暫定110年3月24日上午10時30分整審查投標文件(以招標公告為主),審查完畢後宣讀資格審查結果或標價。 廠商無論採書面投標或電子投標,投標廠商應依照招標公告或通知各階段開標之時間及地點(已公告者招標機關不另通知),由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攜帶身份證件、印章、委託代理授權書(詳委託代理授權書說明)到場參加,未能依期限參加或未攜帶合格之印章及授權書辦理者,如有依採購法第五十一條、五十三條、五十四條、五十七條之規定須由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時,視同放棄。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工程會96年5月8日工程企字第09600182560號令及投標須知第80點或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投標須知第75點規定,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主持開標人於指定開標場所現場通知廠商代表)再行提出電子憑據號碼,未派員到場或提出之憑據號碼經查詢非供本次使用,視同未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者,應不決標予該廠商。 本案預計110年3月24日上午10時30分開標,合格廠商將於110年3月24日下午15時(預計時間,以機關實際通知為準)於評審會議簡報,評審會議結束後,會議記錄及結果奉核准後,擇符合需要者依序辦理議價,作業時間允許,110年3月24日下午16時30分(預計時間,以機關實際通知為準)即辦理議價程序,請投標廠商事先規劃簡報人力及製作簡報,並請攜帶投標文件之印章(公司大小章),若不便攜出請先填具委託代理授權書。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開標程序:暫定110年3月24日上午10時30分整審查投標文件(以招標公告為主),審查完畢後宣讀資格審查結果或標價。 廠商無論採書面投標或電子投標,投標廠商應依照招標公告或通知各階段開標之時間及地點(已公告者招標機關不另通知),由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攜帶身份證件、印章、委託代理授權書(詳委託代理授權書說明)到場參加,未能依期限參加或未攜帶合格之印章及授權書辦理者,如有依採購法第五十一條、五十三條、五十四條、五十七條之規定須由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時,視同放棄。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工程會96年5月8日工程企字第09600182560號令及投標須知第80點或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投標須知第75點規定,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主持開標人於指定開標場所現場通知廠商代表)再行提出電子憑據號碼,未派員到場或提出之憑據號碼經查詢非供本次使用,視同未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者,應不決標予該廠商。 本案預計110年3月24日上午10時30分開標,合格廠商將於110年3月24日下午15時(預計時間,以機關實際通知為準)於評審會議簡報,評審會議結束後,會議記錄及結果奉核准後,擇符合需要者依序辦理議價,作業時間允許,110年3月24日下午16時30分(預計時間,以機關實際通知為準)即辦理議價程序,請投標廠商事先規劃簡報人力及製作簡報,並請攜帶投標文件之印章(公司大小章),若不便攜出請先填具委託代理授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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