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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91781
公佈日期 : 2021/04/13
採購單位 :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
採購案號 : 1100300001
採購名稱 : 110年度印刷品財物採購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985317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36,6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0300001
採購名稱:110年度印刷品財物採購
採購類別: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
機關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一七八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曹俊維
連絡人電話:(02)24651171分機1851
傳真號碼:(02)2465429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3/16
截止收件日期:2021/03/25
開標日期:2021/03/2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67,600 元
Email:dog1220@mail.moj.gov.tw
廠商資格 :
(一) 基本資格:廠商所營事業項目,須含有與本案之印刷及印刷品裝 訂及加工能力等項目之合法業者,如「C701010印刷業、C703010 印刷品裝訂及加工業、CH01030文具製造業」。(ZZ99999廠商 所營事業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 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 2、廠商繳納營業稅證明(影本)。 3、廠商信用證明(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正本)。 6、投標標價清單(正本)。
附加說明 :
(一) 基本資格:廠商所營事業項目,須含有與本案之印刷及印刷品裝 訂及加工能力等項目之合法業者,如「C701010印刷業、C703010 印刷品裝訂及加工業、CH01030文具製造業」。(ZZ99999廠商 所營事業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 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 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立案 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設 立之證明文件。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據經濟部函,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 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 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 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2、廠商繳納營業稅證明(影本)。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經主管稽徵機 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 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 屆第一期營業稅繳款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 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 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 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 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影本)。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 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 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 基本資格:廠商所營事業項目,須含有與本案之印刷及印刷品裝 訂及加工能力等項目之合法業者,如「C701010印刷業、C703010 印刷品裝訂及加工業、CH01030文具製造業」。(ZZ99999廠商 所營事業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 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 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立案 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設 立之證明文件。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據經濟部函,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 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 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 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2、廠商繳納營業稅證明(影本)。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經主管稽徵機 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 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 屆第一期營業稅繳款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 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 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 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 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影本)。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 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 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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