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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91771
公佈日期 : 2021/04/13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區營業處
採購案號 : 1051070001
採購名稱 : 台中區營業處110年甲工區配電管路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266221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58,08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51070001
採購名稱:台中區營業處110年甲工區配電管路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能源開發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400臺中市中區自由路二段86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葉宇浩
連絡人電話:(04)22245131分機5267
傳真號碼:(04)2225831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3/22
截止收件日期:2021/04/07
開標日期:2021/04/0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60,325,000 元
Email:u894446@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一、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含加值型營業稅)及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營業項目代碼為E103071之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含加值型營業稅,為其資本額之十倍)及相關營造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3.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須具承包高低壓電力管路工程業務或營業項目代碼為E599010之配管工程業者)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4.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 以資證明者」。(另詳投標須知第七條) 二、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三、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其餘詳投標須知七、十四。 四、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作為資格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投標廠商應依下列方式領取本工程之招標文件: 一、本案可電子領標、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本案採電子領標免收機關文件費亦不提供書面領標。 〔其他〕: 一、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應以書面向本處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二、本處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期限:投標截止日前一日答覆,必要時得公告之並得延後前述書面答覆及公告日期。 三、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四、台電公司廉政熱線及E-mail:02-23667364、d05703@taipower.com.tw;本處政風檢舉信箱及電話:台中市郵政信箱15號、(04)22270593。 五、本案採購金額、預算金額、預計金額均含營業稅,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六、本工程,工量估算以一年為期,惟工程交辦或實際施作數量與用戶申請或配合政府工程需要等因素有關,預估總工程款不易精確,交辦總工程款(含加值型營業稅)依下列原則辦理: 1.自開工日起未屆滿一年,而工程交辦總工程款估算達本工程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時,則停止交辦重行發包。 2.自開工日起屆滿一年,交辦總工程款已達本工程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之80%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反之,自開工日起屆滿一年,交辦總工程款未達本工程契約價金之80%時,經雙方同意後契約得展延,惟最長以一年為限,但展延期間工程交辦總工程款估算達本工程契約價金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交辦總工程款之百分比以本公司NDCIS交辦總工程金額修正後%為基準)。 七、本標案需俟台中區營業處109年甲工區配電管路工程交辦截止後開工,預訂110年5月4日開工(或以甲方書面通知指定開工日)。 八、本工程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詳參「工程採購投標須知」第六條結算及付款辦法。 九、本工程例假日、休息日及其他應放假日之施工費用已考量於詳細價目表之施工積點單價內,另由甲方指定之假日施工,按特訂條款第八條付款第十六款規定核計工量,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本內。 十、依據98.4.13電建字第09804063161號函,投標廠商得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聲明書」聲明。 十一、「擇訂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履約階段亦應逐月核算物調款。 十二、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十三、本工程詳細價目表僅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修正工項名稱(即「項目及說明」)及單位,其材料規範、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仍保留沿用,請參閱「詳細價目表各工項對照表」。 十四、為配合臺中市政府推動之「臺中市道路挖掘施工安全管理人員認證」,乙方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工地主任、品管人員、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及現場施工相關人員(每班至少一人)等,需參加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委託有關機關(構)、法人或民間團體辦理之道路挖掘施工安全管理人員認證訓練及回訓,相關規定詳特訂條款補充說明第二十二條規定。 十五、為提升承攬商安全衛生自主管理效能及確保施工安全,訂定「配電工程承攬商移動式工地即時影像監視系統(CCTV)管理措施」相關規定,詳附冊四附件13,並配合前述規定增訂詳細價目表工項、附冊一附件4、附冊一附件5、附冊第二部分、附冊二附件3、附冊第四部份、附冊四附件2、附冊四附件11相關條文。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投標廠商應依下列方式領取本工程之招標文件: 一、本案可電子領標、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本案採電子領標免收機關文件費亦不提供書面領標。 〔其他〕: 一、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應以書面向本處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二、本處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期限:投標截止日前一日答覆,必要時得公告之並得延後前述書面答覆及公告日期。 三、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四、台電公司廉政熱線及E-mail:02-23667364、d05703@taipower.com.tw;本處政風檢舉信箱及電話:台中市郵政信箱15號、(04)22270593。 五、本案採購金額、預算金額、預計金額均含營業稅,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六、本工程,工量估算以一年為期,惟工程交辦或實際施作數量與用戶申請或配合政府工程需要等因素有關,預估總工程款不易精確,交辦總工程款(含加值型營業稅)依下列原則辦理: 1.自開工日起未屆滿一年,而工程交辦總工程款估算達本工程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時,則停止交辦重行發包。 2.自開工日起屆滿一年,交辦總工程款已達本工程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之80%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反之,自開工日起屆滿一年,交辦總工程款未達本工程契約價金之80%時,經雙方同意後契約得展延,惟最長以一年為限,但展延期間工程交辦總工程款估算達本工程契約價金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交辦總工程款之百分比以本公司NDCIS交辦總工程金額修正後%為基準)。 七、本標案需俟台中區營業處109年甲工區配電管路工程交辦截止後開工,預訂110年5月4日開工(或以甲方書面通知指定開工日)。 八、本工程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詳參「工程採購投標須知」第六條結算及付款辦法。 九、本工程例假日、休息日及其他應放假日之施工費用已考量於詳細價目表之施工積點單價內,另由甲方指定之假日施工,按特訂條款第八條付款第十六款規定核計工量,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本內。 十、依據98.4.13電建字第09804063161號函,投標廠商得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聲明書」聲明。 十一、「擇訂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履約階段亦應逐月核算物調款。 十二、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十三、本工程詳細價目表僅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修正工項名稱(即「項目及說明」)及單位,其材料規範、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仍保留沿用,請參閱「詳細價目表各工項對照表」。 十四、為配合臺中市政府推動之「臺中市道路挖掘施工安全管理人員認證」,乙方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工地主任、品管人員、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及現場施工相關人員(每班至少一人)等,需參加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委託有關機關(構)、法人或民間團體辦理之道路挖掘施工安全管理人員認證訓練及回訓,相關規定詳特訂條款補充說明第二十二條規定。 十五、為提升承攬商安全衛生自主管理效能及確保施工安全,訂定「配電工程承攬商移動式工地即時影像監視系統(CCTV)管理措施」相關規定,詳附冊四附件13,並配合前述規定增訂詳細價目表工項、附冊一附件4、附冊一附件5、附冊第二部分、附冊二附件3、附冊第四部份、附冊四附件2、附冊四附件11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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