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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91467
公佈日期 : 2021/04/12
採購單位 : 屏東縣政府
採購案號 : D110-0208-091-1
採購名稱 : 屏東市中正國小老校長宿舍修復工程監造及工作報告書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826643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69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D110-0208-091-1
採購名稱:屏東市中正國小老校長宿舍修復工程監造及工作報告書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屏東縣政府
機關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屏東縣文化資產保護所邱鈺嵅小姐
連絡人電話:(08)7227001分機38
傳真號碼:(08)722700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2/09
截止收件日期:2021/02/22
開標日期:2021/02/2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700,000 元
Email:a9620016@oa.pthg.gov.tw
廠商資格 :
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營(執)業範圍應包含提供土木、結構、建築等科別(擇一即可)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等服務,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另本案訂有特定資格投標廠商應置執行主持人1人: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之修復及再利用計畫、規劃設計、監造或工作報告書,累積經驗達2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1件者;及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具有相當人力者(投標廠商與承包招標標的有關之專業人力證明且無不良履約紀錄者)。 投標廠商須符合下類廠商之一: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2.技師事務所、3.建築師事務所。
附加說明 :
(一)、廠商基本資格摘要: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營(執)業範圍應包含提供土木、結構、建築等科別(擇一即可)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等服務,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另本案訂有特定資格投標廠商應置執行主持人1人: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之修復及再利用計畫、規劃設計、監造或工作報告書,累積經驗達2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1件者;及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具有相當人力者(投標廠商與承包招標標的有關之專業人力證明且無不良履約紀錄者)。 投標廠商須符合下類廠商之一: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2.技師事務所、3.建築師事務所。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於每日辦公時間內逕向本府行政處庶務科購領。 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自備回郵大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票)新台幣37元,連同文件費(限郵政匯票註明受款人為屏東縣政府)逕寄「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行政處庶務科購領。 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自行連結「政府電子採購網」繳費下載電子檔案。 招標文件費(光碟片):新台幣50元整。 (三)、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郵遞寄達「屏東縣政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或每日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處文書檔案科(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四)、押標金、履約保證金額度:新台幣0元。 (五)、本案公開徵求廠商提供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以比價或議價辦理之。 (六)、本案資格審查合格廠商,企劃書評選時間、地點由業務單位另行通知。 (七)、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府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八)、本標案由屏東縣文化資產保護所依政府採購法第40條委託本府行政處代辦採購之招標程序,得標廠商於決標後請逕洽該所辦理訂(履)約等後續程序。 (九)、本案訂有特定資格:投標廠商應置執行主持人1人: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之修復及再利用計畫、規劃設計、監造或工作報告書,累積經驗達2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1件者;及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具有相當人力者(投標廠商與承包招標標的有關之專業人力證明且無不良履約紀錄者)。上開文件請額外提供紙本一份,切勿僅置於服務建議書內,未依規定者視為無效。 (十)、本案預算未完成法定程序前,機關得先行保留決標。 (十一)、為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即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各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須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為無效。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廠商基本資格摘要: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營(執)業範圍應包含提供土木、結構、建築等科別(擇一即可)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等服務,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另本案訂有特定資格投標廠商應置執行主持人1人: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之修復及再利用計畫、規劃設計、監造或工作報告書,累積經驗達2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1件者;及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具有相當人力者(投標廠商與承包招標標的有關之專業人力證明且無不良履約紀錄者)。 投標廠商須符合下類廠商之一: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2.技師事務所、3.建築師事務所。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於每日辦公時間內逕向本府行政處庶務科購領。 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自備回郵大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票)新台幣37元,連同文件費(限郵政匯票註明受款人為屏東縣政府)逕寄「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行政處庶務科購領。 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自行連結「政府電子採購網」繳費下載電子檔案。 招標文件費(光碟片):新台幣50元整。 (三)、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郵遞寄達「屏東縣政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或每日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處文書檔案科(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四)、押標金、履約保證金額度:新台幣0元。 (五)、本案公開徵求廠商提供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以比價或議價辦理之。 (六)、本案資格審查合格廠商,企劃書評選時間、地點由業務單位另行通知。 (七)、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府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八)、本標案由屏東縣文化資產保護所依政府採購法第40條委託本府行政處代辦採購之招標程序,得標廠商於決標後請逕洽該所辦理訂(履)約等後續程序。 (九)、本案訂有特定資格:投標廠商應置執行主持人1人: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之修復及再利用計畫、規劃設計、監造或工作報告書,累積經驗達2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1件者;及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具有相當人力者(投標廠商與承包招標標的有關之專業人力證明且無不良履約紀錄者)。上開文件請額外提供紙本一份,切勿僅置於服務建議書內,未依規定者視為無效。 (十)、本案預算未完成法定程序前,機關得先行保留決標。 (十一)、為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即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各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須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為無效。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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