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4091264
公佈日期 : 2021/04/12
採購單位 : 屏東縣政府
採購案號 : D110-0208-144-2
採購名稱 : 屏東縣管河川楓港溪水系規劃檢討暨治理計畫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474700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946,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D110-0208-144-2
採購名稱:屏東縣管河川楓港溪水系規劃檢討暨治理計畫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屏東縣政府
機關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水利處水利行政科陳怡伶小姐
連絡人電話:(08)7320415分機6847
傳真號碼:(08)766207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2/22
截止收件日期:2021/03/03
開標日期:2021/03/0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000,000 元
Email:a002277@oa.pthg.gov.tw
廠商資格 :
具有能力承攬本標的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一○三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投標廠商資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詳投標須知附錄一之資格規定)。
附加說明 :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親自購領:於上班時間內逕向本府行政處庶務科購領。通訊購 領:自備回郵大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票)新台幣37元,連同文件費(限郵政匯票註明受款人為屏東縣政府)逕寄「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行政處庶務科購領(請註明標的名稱,並自行計算郵遞時間)。 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自行連結「政府電子採購網」繳費下載電子檔案。 招標文件費(光碟片):新台幣50元整。 二、收受投標文件方式及地點:以郵遞寄達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或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處文書檔案科。 三、無押標金;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10%。 四、本案資格審查合格廠商之評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進行。 五、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府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六、為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即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各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須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為無效。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七、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先辦理招標並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八、有關投標、開標或審標等相關疑義可先洽詢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邱小姐,電話:08-7320415轉6854,餘如契約條款、評選及服務內容等相關疑義,請逕洽水利處水利行政科陳怡伶小姐,電話:08-7320415轉6847;傳真:(08)7662074。 三、[更正內容及注意事項] 1.本案依政府採購法辦理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更正招標文件【空白標價清單】。 2.本採購案原訂領標及投標期限:民國110年02月22日17時30分及開標時間民國110年02月23日09時30分,依採購法相關子法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規定,本次更正招標公告非屬重大改變,但無法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故領標及投標期延長為民國110年03月03日17時30分及開標時間民國110年03月04日09時30分。 3.已領標廠商得持原購領憑證至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換領本次更正之招標文件(光碟),已電子領標者亦請於異動後重新下載電子招標文件,未依更正文件投標者,得標後仍應依本次更正內容辦理訂約。 4.更正公告刊登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得於更正公告及延長等標期間攜帶申領人本人身分證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需與投標廠商聲明書相符)至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申請退還投標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親自購領:於上班時間內逕向本府行政處庶務科購領。通訊購 領:自備回郵大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票)新台幣37元,連同文件費(限郵政匯票註明受款人為屏東縣政府)逕寄「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行政處庶務科購領(請註明標的名稱,並自行計算郵遞時間)。 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自行連結「政府電子採購網」繳費下載電子檔案。 招標文件費(光碟片):新台幣50元整。 二、收受投標文件方式及地點:以郵遞寄達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或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處文書檔案科。 三、無押標金;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10%。 四、本案資格審查合格廠商之評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進行。 五、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府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六、為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即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各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須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為無效。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七、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先辦理招標並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八、有關投標、開標或審標等相關疑義可先洽詢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邱小姐,電話:08-7320415轉6854,餘如契約條款、評選及服務內容等相關疑義,請逕洽水利處水利行政科陳怡伶小姐,電話:08-7320415轉6847;傳真:(08)7662074。 三、[更正內容及注意事項] 1.本案依政府採購法辦理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更正招標文件【空白標價清單】。 2.本採購案原訂領標及投標期限:民國110年02月22日17時30分及開標時間民國110年02月23日09時30分,依採購法相關子法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規定,本次更正招標公告非屬重大改變,但無法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故領標及投標期延長為民國110年03月03日17時30分及開標時間民國110年03月04日09時30分。 3.已領標廠商得持原購領憑證至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換領本次更正之招標文件(光碟),已電子領標者亦請於異動後重新下載電子招標文件,未依更正文件投標者,得標後仍應依本次更正內容辦理訂約。 4.更正公告刊登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得於更正公告及延長等標期間攜帶申領人本人身分證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需與投標廠商聲明書相符)至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申請退還投標文件。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