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4091161
公佈日期 : 2021/04/12
採購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C10B00465
採購名稱 : 自動售票機之紙鈔機重置採購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00077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4,568,22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C10B00465
採購名稱:自動售票機之紙鈔機重置採購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站務處票務中心,黃世金
連絡人電話:(02)25505600分機3073
傳真號碼:(02)251189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3/11
截止收件日期:2021/03/17
開標日期:2021/03/1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6,000,000 元
Email:e01285@metro.taipei
廠商資格 :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或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3月12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8林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看設備。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分(二)段開標(第一段標:資格標、規格標合併開標,第二段標:價格標。) (六)履約: 詳細地點:台北捷運各車站(共40站)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紙鈔機(循環找鈔功能)100套、紙鈔盒200個、補鈔模組42個、循環找鈔模組28個、設備遷移搬運費用95台、新機安裝測試/五金料件及雜項等費用100台、設備整合費(含軟體修改測試及硬體設計開模/模組調整)1式、教育訓練費1式、文件製作費用1式。 2.本案廠商投標時,應一併提送(1).本案財物採購之〔紙鈔機(循環找鈔功能) 1套完整財物樣品〕、(2).本案財物採購之〔紙鈔機(循環找鈔功能)的產品規格型錄或相關技術文件〕,且產品規格型錄文件內容須符合「財物規格說明」的規格規範 及 (3).本案之紙鈔機(循環找鈔功能)的產品原製造商或原產地的生產製造或銷售證明文件,且應提出報告廠商的系統整合經驗與能力,予機關進行規格審查與功能測試,機關於第二段標開標時再將財物測試樣品歸還予廠商。 3.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4為配合市府防疫措施,自109年8月6日起進本公司均需配戴口罩,請廠商自備以避免影響開標權利。 (八)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 44,568,220元。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3月12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8林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看設備。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分(二)段開標(第一段標:資格標、規格標合併開標,第二段標:價格標。) (六)履約: 詳細地點:台北捷運各車站(共40站)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紙鈔機(循環找鈔功能)100套、紙鈔盒200個、補鈔模組42個、循環找鈔模組28個、設備遷移搬運費用95台、新機安裝測試/五金料件及雜項等費用100台、設備整合費(含軟體修改測試及硬體設計開模/模組調整)1式、教育訓練費1式、文件製作費用1式。 2.本案廠商投標時,應一併提送(1).本案財物採購之〔紙鈔機(循環找鈔功能) 1套完整財物樣品〕、(2).本案財物採購之〔紙鈔機(循環找鈔功能)的產品規格型錄或相關技術文件〕,且產品規格型錄文件內容須符合「財物規格說明」的規格規範 及 (3).本案之紙鈔機(循環找鈔功能)的產品原製造商或原產地的生產製造或銷售證明文件,且應提出報告廠商的系統整合經驗與能力,予機關進行規格審查與功能測試,機關於第二段標開標時再將財物測試樣品歸還予廠商。 3.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4為配合市府防疫措施,自109年8月6日起進本公司均需配戴口罩,請廠商自備以避免影響開標權利。 (八)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 44,568,220元。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