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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90832
公佈日期 : 2021/04/09
採購單位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採購案號 : LG110B003
採購名稱 : 110年度?公管理處除草、髒亂清理維護及圍籬設置勞務採購(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264420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LG110B003
採購名稱:110年度?公管理處除草、髒亂清理維護及圍籬設置勞務採購(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採購-其他
採購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機關地址:105臺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三段107巷6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黃明斌
連絡人電話:(02)27130025分機168
傳真號碼:(02)2719574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3/23
截止收件日期:2021/03/30
開標日期:2021/03/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56,450 元
Email:chingmaio@ialgo.nat.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需為營業項目內容中載明有[A102080]園藝服務業、[E103091]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等營業項目之一,檢附下列資格證明文件影本,並依規定填妥投標廠商聲明書: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
附加說明 :
依機關以工作通知單所通知之時間、地點、工作期限、工作項目、範圍及數量進行每次工作,同一時間可能有多處地點同時接獲不同工作通知,廠商均應依個別通知之時間、地點、工作期限、工作項目、範圍及數量辦理,不得藉故拖延。上述工作通知單應於每次工作前以書面方式為之,但機關遇有緊急狀況或其他原因,得先以電話通知,書面通知隨後補送。 1.履約地點: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公管理處經管土地(臺北市及新北市新店區為主)。每次工作履約地點不固定、面積不固定,實際執行之工作項目依工作通知單所載項目為準。 2.工作項目:本工作項目共分5類。 (1)垃圾處理及清運。 (2)雜草修剪及清運。 (3)樹木修剪及清運作業。 (4)混凝土地坪及雜草抑制席鋪設。 (5)圍籬設置。 每次實際執行之工作項目依工作通知單所載項目為準。工作執行應依據作業說明辦理。(工作細部內容詳作業說明書) 3.作業方式:於每次工作前,機關應先通知(含口頭、電話、電子郵件、通訊軟體通知)廠商辦理履約地點現場會勘,廠商於接獲機關通知時,應即配合機關辦理履約地點現場會勘,並依據會勘情形於會勘後之隔日(機關上班日)填寫完成工作通知單內容送交機關確認。工作通知單內容經機關確認簽章後,機關以電話、書面(傳真或電子郵件)回復廠商,即完成確認通知手續,廠商須於工作單確認時間之次日(含)起7個日曆天施工完竣。 但機關遇有緊急狀況或其他原因,得不事先辦理現場會勘,由機關依履約地點現況暨工作需求,填寫工作通知單,傳真通知廠商確認暨執行,如廠商對工作數量有疑義,得於實際工作時確認後提出書面意見要求更正,但仍應依工作通知單所通知之時間、地點、工作期限、工程項目、範圍進行施作。 廠商於施工完竣後,於完竣日次日(含)起三日內,應「填寫廠商完工驗收通知表」通知本處辦理驗收事宜。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依機關以工作通知單所通知之時間、地點、工作期限、工作項目、範圍及數量進行每次工作,同一時間可能有多處地點同時接獲不同工作通知,廠商均應依個別通知之時間、地點、工作期限、工作項目、範圍及數量辦理,不得藉故拖延。上述工作通知單應於每次工作前以書面方式為之,但機關遇有緊急狀況或其他原因,得先以電話通知,書面通知隨後補送。 1.履約地點: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公管理處經管土地(臺北市及新北市新店區為主)。每次工作履約地點不固定、面積不固定,實際執行之工作項目依工作通知單所載項目為準。 2.工作項目:本工作項目共分5類。 (1)垃圾處理及清運。 (2)雜草修剪及清運。 (3)樹木修剪及清運作業。 (4)混凝土地坪及雜草抑制席鋪設。 (5)圍籬設置。 每次實際執行之工作項目依工作通知單所載項目為準。工作執行應依據作業說明辦理。(工作細部內容詳作業說明書) 3.作業方式:於每次工作前,機關應先通知(含口頭、電話、電子郵件、通訊軟體通知)廠商辦理履約地點現場會勘,廠商於接獲機關通知時,應即配合機關辦理履約地點現場會勘,並依據會勘情形於會勘後之隔日(機關上班日)填寫完成工作通知單內容送交機關確認。工作通知單內容經機關確認簽章後,機關以電話、書面(傳真或電子郵件)回復廠商,即完成確認通知手續,廠商須於工作單確認時間之次日(含)起7個日曆天施工完竣。 但機關遇有緊急狀況或其他原因,得不事先辦理現場會勘,由機關依履約地點現況暨工作需求,填寫工作通知單,傳真通知廠商確認暨執行,如廠商對工作數量有疑義,得於實際工作時確認後提出書面意見要求更正,但仍應依工作通知單所通知之時間、地點、工作期限、工程項目、範圍進行施作。 廠商於施工完竣後,於完竣日次日(含)起三日內,應「填寫廠商完工驗收通知表」通知本處辦理驗收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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