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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90563
公佈日期 : 2021/04/09
採購單位 : 宜蘭縣立體育場
採購案號 : 109-12-25-1
採購名稱 : 懸吊式籃球架暨計分計時器及籃球場地畫線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969758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0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12-25-1
採購名稱:懸吊式籃球架暨計分計時器及籃球場地畫線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娛樂及運動器材類
採購單位:宜蘭縣立體育場
機關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一段75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施威丞 卓茂盛
連絡人電話:(03)9254034分機#32 #28
傳真號碼:(03)925345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1/14
截止收件日期:2021/01/21
開標日期:2021/01/2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027,936 元
Email:cms22327034@mail.e-land.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經政府登記合格,具備合格證件,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情形):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未填寫營業項目者為無限制)2.營業項目代碼CH01010-體育用品製造業、F109070-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或F209060-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EZ14010-運動場地用設備工程業,需經政府登記合格,證件齊全,具合格證見且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稱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之廠商。
附加說明 :
[公開招標案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電子領標不收取文件工本費。 [開標地點]:本場宜蘭運動公園體育館地下1樓(原舞蹈教室)辦公室會議室(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一段755號)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5萬1,000元整。 [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10萬2,700元整(繳納期限:決標日次日起14日內)。 [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金額 3 %(繳納期限:驗收合格後撥付工程尾款前繳納)。 [其他]: 1.本機關提供之電子(網路)招標文件下載後,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如經重製或篡改後投標,其投標文件視同偽造或變造投標文件。 2.本標案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決標方式:總價決標。 3.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52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指定之場所(完成安裝測試之期限:安裝竣工後,7日內完成測試)(詳契約書第7條)。 4.驗收程序(由機關擇需要者於招標時載明):1.交貨及建罝(安裝建罝)地點:宜蘭縣立體育館2.交貨標的物須符合本採購案購置明細表(含承諾事項及契約約定條款)所定品項、規格及數量,且為2020年7月1日以後製造之新品,如有產品原廠出廠證明,於驗收時需檢附產品原廠出廠證明;如為進口品須檢附進口報單證明。3.依契約規範辦理器材(施設)建置及其運動、使用功能測試驗收。廠商應於履約標的預定完成履約日前或完成履約當日,將完成履約日期書面通知機關。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機關應於收到該書面通知之日起 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2條規定,為7日)內會同廠商,依據契約核對完成履約之項目及數量,以確定是否完成履約。無初驗程序者,機關應於接獲廠商通知備驗或可得驗收之程序完成後 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4條規定,為30日)內辦理驗收,並作成驗收紀錄。廠商未依機關通知派代表參加驗收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影響驗收之進行及其結果。如因可歸責於機關之事由,延誤辦理驗收,該延誤期間不計逾期違約金;廠商因此增加之必要費用,由機關負擔。 5.本案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驗收後付款:於驗收合格,廠商繳納保固保證金(契約未明定需繳納保固保證金者則免)後,機關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尾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詳契約書第5條)。 6.保固期:本履約標的自全部完成履約經驗收合格日之日起,由廠商保固_1_年(應出具保固書或保固切結書)。售後維修保養及保固事宜:1.售後維修保養:依各品項器材使用手冊規定進行定期維修保養工作,保固期內並提供各該品項之耗材零件免費更換服務。2.保固條款:各品項原廠保固期及其規定如優於本條款者,從其規定。(1)保固期:本採購案各品項器材至少保固1年(驗收合格之日起算)。 (2)保固期內如接獲機關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器材損害案件時,廠商應於8小時內派員檢修,並應於通知日期2日內完成完成修復(如屬結構性損害無法修復且為保固責任範圍內者,廠商應於7日內先行提供施設規格替代器材,並應於2個月內更換施設本採購案所規範之同規格新品器材),逾上述期限者,每日罰款2,000元整(逾期扣款計算至機關洽請具承作施設能力廠商修復器材之日止),並自保固保證金中逕予扣款;經機關通知後7日內廠商不依約履行保固責任,除按日計算逾期罰款外,機關得逕洽請具承作施設能力廠商進行修復,所需費用自保固保證金中逕予扣款支應,不足者,向廠商追繳之,並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追究廠商應負擔之保固責任(詳契約書第13條)。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公開招標案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電子領標不收取文件工本費。 [開標地點]:本場宜蘭運動公園體育館地下1樓(原舞蹈教室)辦公室會議室(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一段755號)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5萬1,000元整。 [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10萬2,700元整(繳納期限:決標日次日起14日內)。 [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金額 3 %(繳納期限:驗收合格後撥付工程尾款前繳納)。 [其他]: 1.本機關提供之電子(網路)招標文件下載後,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如經重製或篡改後投標,其投標文件視同偽造或變造投標文件。 2.本標案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決標方式:總價決標。 3.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52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指定之場所(完成安裝測試之期限:安裝竣工後,7日內完成測試)(詳契約書第7條)。 4.驗收程序(由機關擇需要者於招標時載明):1.交貨及建罝(安裝建罝)地點:宜蘭縣立體育館2.交貨標的物須符合本採購案購置明細表(含承諾事項及契約約定條款)所定品項、規格及數量,且為2020年7月1日以後製造之新品,如有產品原廠出廠證明,於驗收時需檢附產品原廠出廠證明;如為進口品須檢附進口報單證明。3.依契約規範辦理器材(施設)建置及其運動、使用功能測試驗收。廠商應於履約標的預定完成履約日前或完成履約當日,將完成履約日期書面通知機關。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機關應於收到該書面通知之日起 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2條規定,為7日)內會同廠商,依據契約核對完成履約之項目及數量,以確定是否完成履約。無初驗程序者,機關應於接獲廠商通知備驗或可得驗收之程序完成後 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4條規定,為30日)內辦理驗收,並作成驗收紀錄。廠商未依機關通知派代表參加驗收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影響驗收之進行及其結果。如因可歸責於機關之事由,延誤辦理驗收,該延誤期間不計逾期違約金;廠商因此增加之必要費用,由機關負擔。 5.本案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驗收後付款:於驗收合格,廠商繳納保固保證金(契約未明定需繳納保固保證金者則免)後,機關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尾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詳契約書第5條)。 6.保固期:本履約標的自全部完成履約經驗收合格日之日起,由廠商保固_1_年(應出具保固書或保固切結書)。售後維修保養及保固事宜:1.售後維修保養:依各品項器材使用手冊規定進行定期維修保養工作,保固期內並提供各該品項之耗材零件免費更換服務。2.保固條款:各品項原廠保固期及其規定如優於本條款者,從其規定。(1)保固期:本採購案各品項器材至少保固1年(驗收合格之日起算)。 (2)保固期內如接獲機關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器材損害案件時,廠商應於8小時內派員檢修,並應於通知日期2日內完成完成修復(如屬結構性損害無法修復且為保固責任範圍內者,廠商應於7日內先行提供施設規格替代器材,並應於2個月內更換施設本採購案所規範之同規格新品器材),逾上述期限者,每日罰款2,000元整(逾期扣款計算至機關洽請具承作施設能力廠商修復器材之日止),並自保固保證金中逕予扣款;經機關通知後7日內廠商不依約履行保固責任,除按日計算逾期罰款外,機關得逕洽請具承作施設能力廠商進行修復,所需費用自保固保證金中逕予扣款支應,不足者,向廠商追繳之,並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追究廠商應負擔之保固責任(詳契約書第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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