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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90316
公佈日期 : 2021/04/09
採購單位 : 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局
採購案號 : C11002
採購名稱 : 110年度福興溪排水系統風險評估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474700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6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C11002
採購名稱:110年度福興溪排水系統風險評估
採購類別:工程-水資源類
採購單位: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局
機關地址:300新竹市北區北大路97號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林哲宏
連絡人電話:(03)6578866分機2310
傳真號碼:(03)658261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2/24
截止收件日期:2021/03/05
開標日期:2021/03/0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700,000 元
Email:wca02018@wra02.gov.tw
廠商資格 :
大專院校、大專院校、研究機構、公司、法人組織或自然人。
附加說明 :
(一)國內各大專院校 1.出具該校參與本案之授權書或公文。 2.計畫主持人應為專任助理教授以上資格或博士,並提出學校聘書影本或在職證明。 (二)公司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業項目應具有土木、水利、測量相關業務)。另廠商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投標者,應再檢附依該管理條例申請之登記證,其登記證所載營業範圍之技師科別應已涵蓋廠商資格所定技師科別,並檢附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本案廠商資格所定技師科別為土木、水利相關職系)。 2.廠商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新設立且未屆滿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3.其他法令規定或經採購法主管機關認定者。 4.計畫主持人需為執業技師,其應具有之專門技能及其證明: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經歷證明文件(本案廠商資格所定技師科別為土木、水利相關職系相關職系)。 (三)其它(研究機構、法人組織或自然人)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業項目至少包含土木、水利相關業務)。 2.廠商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新設立且未屆滿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3.自然人之計畫主持人需為執業技師,其應具有之專門技能及其證明: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經歷證明文件(本案廠商資格所定技師科別為土木、水利相關職系)。若為法人組織或研究機構,其計畫主持人則需為博士或副研究員級以上,並檢附證明文件。 4.其他法令規定或經採購法主管機關認定者。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國內各大專院校 1.出具該校參與本案之授權書或公文。 2.計畫主持人應為專任助理教授以上資格或博士,並提出學校聘書影本或在職證明。 (二)公司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業項目應具有土木、水利、測量相關業務)。另廠商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投標者,應再檢附依該管理條例申請之登記證,其登記證所載營業範圍之技師科別應已涵蓋廠商資格所定技師科別,並檢附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本案廠商資格所定技師科別為土木、水利相關職系)。 2.廠商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新設立且未屆滿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3.其他法令規定或經採購法主管機關認定者。 4.計畫主持人需為執業技師,其應具有之專門技能及其證明: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經歷證明文件(本案廠商資格所定技師科別為土木、水利相關職系相關職系)。 (三)其它(研究機構、法人組織或自然人)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業項目至少包含土木、水利相關業務)。 2.廠商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新設立且未屆滿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3.自然人之計畫主持人需為執業技師,其應具有之專門技能及其證明: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經歷證明文件(本案廠商資格所定技師科別為土木、水利相關職系)。若為法人組織或研究機構,其計畫主持人則需為博士或副研究員級以上,並檢附證明文件。 4.其他法令規定或經採購法主管機關認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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