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4090114
公佈日期 : 2021/04/09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採購案號 : 110S045
採購名稱 : 110年度臺北市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及輔導計畫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990320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826,6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S045
採購名稱:110年度臺北市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及輔導計畫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水質科黃明愷或秘書室陳彥儒
連絡人電話:(02)27208889分機1792,7221
傳真號碼:(02)2759799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2/25
截止收件日期:2021/03/08
開標日期:2021/03/0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028,000 元
Email:la-chenyenju@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國內廠商(僅須任一項符合): (1)(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環境工程或化學工程。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2)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辦理環境工程或化學品災害防救相關工作。 c.其他:毒性化學物質管理及化學災害防救相關論文或執行成果影本。 (3)學校 a.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或章程或其他證明文件。 b.毒性化學物質管理及化學災害防救相關論文或執行成果影本。 (4)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b.營業項目:環境工程或化學品災害防救相關項目。 c.其他證明文件:毒性化學物質管理及化學災害防救相關論文或執行成果影本。 (5)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13點。
附加說明 :
■廠商具有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下列擇一: (1)本案危害預防應變及事故處理,廠商需自備A級防護衣2套及氣體檢測儀(如光離子偵測器Photoionization Detector,PID)或紅外線遙測儀器(FTIR)等器材進行災害事故空氣品質之連續監測作業,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a. A級防護衣2套及氣體檢測儀(如光離子偵測器Photoionization Detector,PID)或紅外線遙測儀器(FTIR)等器材清冊相關文件。 b.其他應變器材(化學防護包、C級防護衣、N95口罩、四合一偵測器等)清冊相關文件。 (2)本案危害預防應變及事故處理,廠商得由合作機構提供A級防護衣2套及氣體檢測儀(如光離子偵測器Photoionization Detector,PID)或紅外線遙測儀器(FTIR)等器材進行災害事故空氣品質之連續監測作業,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a.A級防護衣2套及氣體檢測儀(如光離子偵測器Photoionization Detector,PID)或紅外線遙測儀器(FTIR)等器材清冊相關文件。 b.其他應變器材(化學防護包、C級防護衣、N95口罩、四合一偵測器等)清冊相關文件。 c.合作機構簽訂之契約書、合作協議書或其他合作協議文件。 【其他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納稅證明、金融機構信用證明文件。 2.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3.服務建議書10份。 4.餘詳投標須知及資格價格審查表。 【履約期限】自決標日次日至110年11月30日完成採購標的規定之工作事項。另派駐機關人員其工作期限為決標日次日至110年12月31日完成。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20萬元整。 【其他】 1.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2.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規定辦理。 3.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2.27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0.3.7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檢舉受理單位: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6.餘詳閱招標文件。 7.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升溫,進入市政大樓務必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請廠商提早進入市政大樓 並配合防疫措施,以免遲到損害自身權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廠商具有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下列擇一: (1)本案危害預防應變及事故處理,廠商需自備A級防護衣2套及氣體檢測儀(如光離子偵測器Photoionization Detector,PID)或紅外線遙測儀器(FTIR)等器材進行災害事故空氣品質之連續監測作業,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a. A級防護衣2套及氣體檢測儀(如光離子偵測器Photoionization Detector,PID)或紅外線遙測儀器(FTIR)等器材清冊相關文件。 b.其他應變器材(化學防護包、C級防護衣、N95口罩、四合一偵測器等)清冊相關文件。 (2)本案危害預防應變及事故處理,廠商得由合作機構提供A級防護衣2套及氣體檢測儀(如光離子偵測器Photoionization Detector,PID)或紅外線遙測儀器(FTIR)等器材進行災害事故空氣品質之連續監測作業,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a.A級防護衣2套及氣體檢測儀(如光離子偵測器Photoionization Detector,PID)或紅外線遙測儀器(FTIR)等器材清冊相關文件。 b.其他應變器材(化學防護包、C級防護衣、N95口罩、四合一偵測器等)清冊相關文件。 c.合作機構簽訂之契約書、合作協議書或其他合作協議文件。 【其他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納稅證明、金融機構信用證明文件。 2.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3.服務建議書10份。 4.餘詳投標須知及資格價格審查表。 【履約期限】自決標日次日至110年11月30日完成採購標的規定之工作事項。另派駐機關人員其工作期限為決標日次日至110年12月31日完成。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20萬元整。 【其他】 1.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2.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規定辦理。 3.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2.27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0.3.7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檢舉受理單位: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6.餘詳閱招標文件。 7.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升溫,進入市政大樓務必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請廠商提早進入市政大樓 並配合防疫措施,以免遲到損害自身權益。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