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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89795
公佈日期 : 2021/04/08
採購單位 : 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
採購案號 : km11021014
採購名稱 : 「110年度防疫醫用口罩(開口契約) 」採購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461762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99,9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km11021014
採購名稱:「110年度防疫醫用口罩(開口契約) 」採購
採購類別:採購-醫療用品類
採購單位: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
機關地址:892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二段46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莊鎮忠
連絡人電話:(082)313218
傳真號碼:(082)31313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3/29
截止收件日期:2021/04/06
開標日期:2021/04/0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00,000 元
Email:baggio@kmnp.gov.tw
廠商資格 :
具販賣醫療用口罩資格之合格藥商許可執照。
附加說明 :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資格 營業項目與招標標的有關證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財政部稅務營業登記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述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登記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記者為準。(營利事業登記證、公司執照、工廠登記證不得當證明使用);且具販賣醫療用口罩資格之合格藥商許可執照。 (二)廠商納稅證明: 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 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 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 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 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 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 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3.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 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 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 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 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 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收件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 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3)資料查詢日期。 (4)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四)廠商聲明書(正本)須依式填寫完整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者。 (五)授權書(正本)(得當場提出)。 二、領標時間:公告期間上班時間內。 三、領標地點:本處行政中心服務台。 四、領標方式:(一)親自領取:親洽本處領取(地址:892金門縣金寧鄉伯玉 路二段四六○號)。(二)電子領標:逕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 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 五、廠商投標時,檢附相關資料,放置一個投標封投遞,寄(送)至本處(892 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二段460號)。 六、履約保證金:新臺幣3萬元。 七、保固保證金:無。 八、疑議、異議受理:本處遊憩服務課,承辦人電話:082-313218,本處政風人 員投訴電話:電話:082-313160。 [本次更正內容]補傳契約條款附件一(口罩規範表)及契約條款附件二(口罩驗收說明) 。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資格 營業項目與招標標的有關證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財政部稅務營業登記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述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登記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記者為準。(營利事業登記證、公司執照、工廠登記證不得當證明使用);且具販賣醫療用口罩資格之合格藥商許可執照。 (二)廠商納稅證明: 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 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 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 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 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 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 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3.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 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 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 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 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 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收件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 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3)資料查詢日期。 (4)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四)廠商聲明書(正本)須依式填寫完整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者。 (五)授權書(正本)(得當場提出)。 二、領標時間:公告期間上班時間內。 三、領標地點:本處行政中心服務台。 四、領標方式:(一)親自領取:親洽本處領取(地址:892金門縣金寧鄉伯玉 路二段四六○號)。(二)電子領標:逕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 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 五、廠商投標時,檢附相關資料,放置一個投標封投遞,寄(送)至本處(892 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二段460號)。 六、履約保證金:新臺幣3萬元。 七、保固保證金:無。 八、疑議、異議受理:本處遊憩服務課,承辦人電話:082-313218,本處政風人 員投訴電話:電話:082-313160。 [本次更正內容]補傳契約條款附件一(口罩規範表)及契約條款附件二(口罩驗收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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